枣庄市教育局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8年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市直部门(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标准(2018年版)--依法履职考核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以依法履职为抓手,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教育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促进矛盾化解,各项法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现将今年以来依法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抓手,全面做好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市教育局被确定为市级第二批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根据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市教育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自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是创建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7月10日)。依据枣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枣法政组办字〔2017〕5号)的要求成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具体的创建方案,明确创建标准,分解创建任务,制定创建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及时有序开展。二是创建自查阶段(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31日)根据科室职能及本方案的责任分工,各有关科室对照枣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枣法政组办字〔2017〕5号)、《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创建枣庄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验收考核阶段(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1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教育系统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争取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验收考核。
(二)强化工作部署,全面做好依法行政工作。2018年2月28日,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印发了《2018年全市教育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划有序开展,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内有落实,年终有总结。
二、完善体系,依法履职能力建设得到制度保障
(一)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按照市法制办统一部署,认真审核了由市教育局起草、市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018年废止1件,新出台1件。二是加强局规范性文件审查,根据制定的《关于做好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对出台的文件,认真审核,凡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设定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核通过,2018年,我局新出台规范性文件1件。
(二)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加大教职工、学生普法力度。严格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集体学法2次,由局领导班子成员领学,主要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内容。2018年4月份,根据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等7部门《关于组织参加全省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枣普法办〔2018〕4号)要求,下发了《枣庄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参加全省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局机关所有公务员身份人员和局事业科室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人员均须参加该活动。2018年11月—12月,市直教育系统组织“法治枣庄百人宣讲”讲座12场。11月22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鲁教法处函〔2018〕8号)精神,向各区(市)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下发了《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暨宪法学习周活动的通知》(枣教字〔2018〕87号),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宪法教育周,并在“12·4”国家宪法日当天,与全省同步举办“宪法晨读”活动。12月21日,下发了《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直教育系统全民网上宪法法律知识普及竞赛活动的通知》(枣教字〔2018〕95号),在市直教育系统中广泛开展主题为“宪法在我心中”的全民网上宪法法律知识普及竞赛活动。
三、严格规范,教育执法更加公正文明
抓好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和行政检查,破解义务教育发展难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开展春季、秋季开学检查工作。每到开学期间,我局都部署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开展开学检查工作。检查内容涵盖课程开设、学校招生、学校收费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质量。
(2)组织开展校管理评价和教育质量监测专项督导,为了解中小学依法依规办学情况,组织开展了学校管理评价和教育质量监测,我局组织督查组对区(市)教育局依法依规管理学校的情况,包括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制定的机制、制度以及采取的措施、办法。重点检查了解区(市)教育局在治理学校不开齐课程、不开足课时、办重点班、乱招生、乱补课等方面制定的措施、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成效。推动各区(市)教育局加强中小学办学管理,纠正学校不规范的办学行为。
(3)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工作,杜绝向学校摊派课外读物或搭车收费等行为。通过建章立制,召开专门会议,加强检查,严格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规范了进校书刊的管理。
(4)部门联动,加强校园环境综合治理。会同公安、交通、文化新闻出版、卫生、工商、质检等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秩序进行联合集中大检查,大力查处治理校园周边非法经营小卖部、饮食摊点、流动小商贩、黑网吧、违规无照书店摊点等违规经营现象,使学校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
(5)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2018年,全市6区(市)在不同调度期内不断进行摸底排查工作,摸底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基本稳定在780个左右。全市六区(市)均已启动了整改治理工作。市教育局先后三次通报了治理情况,按照“边排查、边整改、边治理、边巩固”的要求,各区(市)加快建立了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截至目前,所有区(市)公布了“白名单”。全市排查出参与校外培训的学生有2.5万人。引导一批培训机构有序退出,依法依规清理一批“僵尸机构”,终止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
(6)做好各类证明事项排查清理工作。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字〔2018〕40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梳理了各类证明事项,逐项提出了取消或保留的建议,最后共取消4项证明事项,并通过印发《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枣教字〔2018〕78号)文件以及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四、用心服务,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
(一)依法做好行政复议的准备工作。加强与案件负责科室的协调沟通,对案情认真分析研究和进行法律适用审查;认真听取复议人的陈述、申辩,确保行政行为公平、公正。经梳理,2018年,我局无行政复议案件。
(二)扎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一是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枣依行发〔2016〕1号),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市教育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行政调解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二是出台行政调解工作规则,明确了我市教育行政调解的范围、程序等有关规定,规范了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责任、回避事项等相关要求,为行政调解工作建了制度、立了规矩。
(三) 认真梳理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 号)、市法制办、市政管办《关于印发全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上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法字〔2018〕31号)要求,按期完成了市级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工作。梳理并公示3项行政处罚事项。2018年,我局无行政处罚案卷。
市教育局将以坚持依法履职,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对照标杆,补齐短板,以实干和实绩推动教育行政执法能力再上新的台阶。
枣庄市教育局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