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1〕3号
各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大力加强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教师教育综合改革,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和国家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整体部署,省教育厅等4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山东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
(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促进我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把教师队伍作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泰山学者、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队伍建设为先导,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核心,大力推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初步建立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和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初步形成科学规范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一)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坚持高等师范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的主体地位,重点建设20个培养培训一体化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和100个左右县级教师教育基地。完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完善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制度,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校长全员培训。依托行业企业和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院校,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二)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各级各类教育师资队伍区域、学段、年龄、学科结构更加合理,基本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到专任教师的80%、40%。
(三)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全省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65%以上,全省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10%以上。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达到5%以上。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达到70%。
(四)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普遍提高,基本适应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的需要。名师队伍、“双师型”教师队伍、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教育人才优势不断转化为教育质量优势。
(五)高层次人才效能进一步提升。高校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学术骨干队伍和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起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人才发展环境,高校人才活力和人才效能极大激发和提升,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面向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完善的齐鲁名师、名校长遴选、培养制度,重点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和校长,以此带动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对培养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优秀者命名为齐鲁名师、名校长。
1.普通中小学“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从全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中遴选一批重点培养对象,通过实施省、市、县三级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采取集中研修、培训,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著书立说等多种形式对培养对象进行为期5年的培养,使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管理能力等明显提高,逐步形成鲜明的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成长为学者型、专家型教师和学校管理者。
2.中等职业学校“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遴选部分骨干教师和校长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培养培训、专题研修、专业实践、技能提升等方式,努力造就一批职业教育专家、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秀教学团队。
(二)实施普通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程。按照“面向全员、倾斜农村、突出骨干”的原则,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开展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依托“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和省级教师教育基地,采用远程研修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学校长进行全员培训,5年内每人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任务。选拔部分骨干校长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进行高级研修。
2.开展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以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为依托,以农村(乡镇及以下)学校学科骨干教师为重点,组织脱产研修。通过项目实施,为中小学校建立一支学科骨干教师队伍,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加强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设,利用山东教师教育网,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使全省中小学教师共享优质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加强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平台建设,为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平台和资源服务。
4.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以省属师范院校为龙头,专科、本科、研究生三级培养和继续教育并举,提升全省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层次。各市、县要制定提高教师学历层次规划和考核奖惩办法,鼓励、支持中小学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小学教师达不到专科学历者、初中教师达不到本科学历者,须参加学历提高教育。教师通过进修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其学费由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5.中小学骨干校长、教师海外研修。为开拓国际视野,汲取国外先进教育教学经验,提升校长和教师的管理、教学水平,选派中小学骨干校长、教师赴海外研修。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条件与标准,遴选确定中小学骨干校长、教师海外研修人选。
(三)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以强化技能和专业素质为核心,完善“双师型”教师达标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加大专任教师、校长以及职教管理干部培养培训力度,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技能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
1.开展职业学校教师全员培训。依托行业企业和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院校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行业、企业和学校招标委托开展技能型操作训练和培养培训。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健全制度,定期开展职业学校教师技能训练、竞赛和专业培训。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保证专业教师每2年不少于3个月的实践时间。鼓励职业学校教师提升学历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等级。以市为主统筹编制职业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级每年培训1000名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并从中选派部分专业带头人赴海外研修。
2.开展职业学校校长全员培训。各市负责对辖区内职业学校校长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并支持职业学校校长参与企业管理、生产实践和产业调研。对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校长和县(市、区)教育管理干部进行培训,并从中遴选部分人员赴海外研修。定期举办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经验交流、专题研讨,建设一支熟悉产业企业活动规律和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开阔眼界、战略思维、改革创新意识,决策水平高、执行能力强的职业教育管理团队。
3.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完善相关制度,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取得高级工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缓解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和结构性短缺,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在全省聘任省级特聘兼职专业教师,重点支持县域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学校提升教师专业能力。
(四)实施高校人才凝聚工程。引进和培养一批创新型高端人才,推动重点和新兴学科发展;采取“大师+团队”的人才聚集模式,建立结构合理、富有创新活力的优秀团队。
1.引进和培养一批创新型“高精尖”人才。结合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聘任“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00名,其中“泰山学者”海外特聘教授100名。建立科学、合理、严谨的管理和考评机制,对在岗期间工作特别突出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及所带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经过5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梯次结构合理、整体优势明显、科研互补性强、富有创新活力的“大师+团队”的人才集聚模式,促进我省高校综合实力的大幅度提升。
2、加强学术骨干队伍建设。实施“重点学科带头人计划”和“重点实验室首席科学家制度”,选拔培养高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和首席科学家1000名,努力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创新型的高校中青年学术中坚力量。
3.实施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进一步发挥我省高等学校创新平台效益,凝聚、稳定并支持一批优秀的科研创新群体。在全省建设20个“山东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十二五”末,省教育厅将对创新团队进行考核。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团队继续给予下一轮支持,并优先推荐其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
4.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成长工程。全面提升我省高校广大青年教师的职业素养、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形成一支能够代表我省高等教育水平,具备良好专业素质,适应高等教育不同层次发展需求的骨干教师队伍。重点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两个项目。按照按需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十二五”期间,选派1500名左右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1000名左右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人选。
5.建设高水平教学一线教师队伍。做好优秀学科专业领军人才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吸引、选拔和培养工作,培养造就一批政治思想品德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成就显著,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开拓创新能力强,有组织协调能力的教学骨干。分批遴选建设500个教学团队,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打造“德高、学高、技高”的教学团队。每年从全省高校中遴选100名教学名师,进行重点培养。每年从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教学名师、大学外语骨干教师、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学和学术骨干中组织200人,进行为期不低于半年的出国培训,参与科学研究、课程开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项目的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财政部门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各高校根据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项目的总体要求,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本学校培训项目的学员遴选、组织管理、评估考核和信息反馈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调配最好的资源为教师培养、培训服务。
(二)加大教师教育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师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师教育投入。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各级财政部门也要根据本区域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师资培训、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示范作用。要确保将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办学资质年审检查内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三)强化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实施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程,构建培养培训一体化机制,提升我省教师教育的层次和水平。以高水平大学和师范院校为依托,整合校地教师教育资源,以高校独立设置的教师教育学院建设为抓手,建设20个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整合优化县(市、区)教师培训资源,建设100个左右县级教师教育基地。教师教育基地建设采取省(市)与高校(县区)共建、以高校(县区)为主的方式,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加强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指导。高等师范院校和普通高校的师范专业是教师培养的主渠道,是中小学教师的主要来源。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师范院校和普通高校师范院系的工作指导,加强教师教育改革,建立高等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定期交流研讨制度,增强师范生培养的针对性。建立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教师联系中小学制度,定期组织院系负责人和师范专业教师深入基层一线,了解中小学课程实施和教学情况,开展教育教学试验。各市、县(市区)和中小学校要积极承接在校师范生的教育教学实习任务。
(五)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执行同一编制标准,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完善中小学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实施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的激励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建立省级财政支持为主的特岗计划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创新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师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在省属师范类高等学校进行面向农村短缺学科的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根据农村学校短缺学科师资的实际需求,实行订单式培养。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实施教师资格五年一周期定期审核、登记制度。
(六)开展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每年培训市、县(市、区)教育行政干部300名。聘请省内外教育专家围绕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党和国家关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方针政策、教育管理和领导艺术、国内外前沿教育管理理念和管理理论等方面作专题报告。通过集体授课、座谈研讨、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完善履行职责必备的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力与工作指导力,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供保障。
(七)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省教育厅要做好对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及时对项目进展、经费投入及使用效益、培养培训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禁止乱办班、乱收费等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制订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计划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办法,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严肃查处套取计划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法加强对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项目及其管理的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