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监管,确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10号),现就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考场设置和要求。考点必须设在承担普通高考任务的标准考点,考试的组织、考场的设置、监考巡考的安排、违规违纪的处理等均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统一要求进行。考试期间电子屏蔽仪器和实时监控设备要全部启用,监控数据要存储3个月备查,我厅将对各考点进行实时监控,并安排考试录像的抽检。
二、加强对考试管理的巡查监督。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在向各考点派遣检察员的同时,加强随机巡查,加强对各考点监考工作的检查和监管。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考点的巡视检查,加大随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人数,扩大巡查范围,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巡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点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各高中学校和各考点要认真执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对考试期间发现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处理。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岗前培训,强化监考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监考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严控报考的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要依据我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整体安排对考生进行限定。2011年7月份考试为2009级学生的正考,作为过渡此次考试安排全部十个科目的考试,各地要严格控制考生范围,将考生严格限制在2009级学生,不得安排其它年级学生和重考考生参考。
五、严格阅卷和试卷查询。各地要认真组织阅卷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控质量,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阅卷工作。我厅将加强对各地的试卷抽检,根据抽检结果分析各地的阅卷质量,并依据阅卷质量对各地等级标准进行适当地调整。在各地下发成绩后,我厅安排试卷查询,各地的试卷查询工作务必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过期不再办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各市、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各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和各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合作,分工负责,尽职尽责,共同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要组织学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为考试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严防违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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