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14〕18号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
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工作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14〕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枣庄市2014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枣教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出全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 录取原则
根据志愿、计划、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等择优录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规范。
1.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区(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枣教发〔2014〕34号文件中招生政策、计划及本方案制定本校录取方案,按标准编制拟录取数据库。分别按自主招生、统招生、指标生、“三限生”等编制录取数据库和录取方案(数据库标准见附件1,录取方案见附件2),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上报市教育局审核。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学校分别于7月13日前、23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实施录取。
2.在外地市参加考试者,须提供外地市级以上成绩及录取证明、本地户口本等材料,经有关招生学校同意后,限参加第二批次学校录取。
3.实行在最低控制线之上按照招生计划划定本校各类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在录取线上录取的办法;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和注册。学校普通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由高中学校报所属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与录取实际划定、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艺体特长生录取按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简章录取。
4.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收费。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市下达计划招生、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标准收费。未经核准的不予认可、不予注册,并按超计划数的双倍调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录取往届生数应限制在计划总数的1%以内,其他学校为3%以内。
5.学校榜示与报到。发榜数据必须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名单必须分别按类别、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考生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按手印并签名)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到。各校对考生本人、准考证、户籍材料“三对照”。准考证和户籍材料为注册依据存档备查,凡信息与本人不符者不予注册,冒名顶替者将取消注册资格,并启动倒查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录取顺序
依次为:自主招生、统招生(含艺体特长生)、指标生、“三限生”。
要将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与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同等对待,评价及考查科目等级为D级的考生不得被正榜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目标评价、考查科目等级高的。
1.自主招生录取。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首先录取已公示的、符合招生范围经核准备案的推荐生(须参加全市2014年初中学业所有科目的考试、考查)。录取未达到计划数的可调节用于统招生计划。
2.统招生(含艺体特长生)录取。在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等级均为C级(含C级)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录取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统招艺体生录取须按经审核的招生简章中有关要求,在本校艺体合格考生中按计划录取。
3.指标生录取。对符合招生条件、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C级(含C级)以上的应届考生,在指标生计划范围内,可实行降分控制录取;也可根据实际,实行在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分配计划进行录取。录取未达到计划数的,可调节用于统招生计划。
以上均为正榜录取,录取人数不得低于正榜计划数。
4.录取“三限生”。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10%,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打下坚实基础。
三、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枣庄一中、枣庄二中、枣庄三中(枣庄实验中学)、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的发榜及录取时间:7月16—21日。7月22日前上午10:00前报录取数据,未录取数据移交第二志愿学校。
第二批次录取学校:枣庄九中、枣庄十六中、枣庄四十六中,枣庄十八中,枣庄五中、枣庄现代实验学校,滕州二中新校、滕州三中、 滕州五中、滕州七中、滕州十一中、滕州实验中学、滕州善国中学的发榜及录取时间:7月25—30日。7月31日上午10∶00前报录取数据。
7月31日录取结束,不再补充录取。
各校将录取并报到的考生编制录取数据库,按照录取日程安排,在截止时间前将录取信息库(刻录成光盘)和招生录取统计表(见附件3)报市教育局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zgzlq2014@126.com。
市教育局将录取信息与考试数据库比对,按照批准录取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要求、数据库编制不正确、考生信息不准确、超计划录取的均不予注册,由此产生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录取数据核实无误后,注册2014级普通高中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四、招生纪律:
1.严禁招收范围外或被其他校按程序录取的学生;
2.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3.不得在完成招生工作后补充招生;
4.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5.违规及超计划等不予注册学籍;
6.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招生数据仅限用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非招生人员泄露有关数据或用于其它方面。
各区(市)、各学校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经审批通过的录取方案。
附件: 1.全市2014年普通高中录取dbf数据库标准
2.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
3.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统计表
4.枣庄市2014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招生数据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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