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5〕67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
指导意见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变单纯以考试分数为招生录取依据的做法,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命题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双重功能。考试命题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试题命制不追求知识的全覆盖,做到难易程度适中,重点内容重点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三、科目设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作为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作为考查科目。
四、考试方式
根据学科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
1. 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科目实行纸笔考试,地方课程传统文化纳入语文科目考试,外语听力采取听力测试方式。
2. 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行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技能单独组合为一门实验考试科目。
3. 思想品德实行纸笔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实施测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
4.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查方式由各区(市)制定,初中学校实施。
五、考试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从2015年开始,地理、生物实行两次考试,考生自愿参加,取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纳入高中段招生录取。
六、成绩发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考试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考生凭个人信息查询,高中学校只能用于招生录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成绩,不得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不得作为评价、奖惩学校和教师的主要依据。
七、结果表达
考试科目成绩采取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B、C、D、E五个等级。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级,满分的80%-89%为B级,满分的70%-79%为C级,满分的60%-69%为D级,<满分的60%为E级。E级为不合格等级。除体育与健康测试外,其他考试科目按分数划定等级时,如果考生A级不足总量的15%、B级不足总量的25%、C级不足总量的35%、D级不足总量的20%,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5%、35%、20%比例确定等级。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八、结果使用
1. 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具有本市学籍的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综合素质评价达到D级及以上,修完规定课程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准予毕业,取得义务教育证书。
初三分流到职业学校的学生,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经区(市)教育局批准由毕业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考试科目不合格的学生,由毕业学校组织补考,成绩上报区(市)、市教育局审核符合要求后,核发义务教育证书。
2. 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自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分数+等级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语文、数学、外语3科采用分数表达。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比重,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科考试成绩等值对待。逐步实行多元评价、等级录取方式。
3. 作为监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以在籍学生人数为基数,以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入职业学校人数检测区(市)、学校辍学情况,并将结果纳入市对区(市)教育质量综合考核。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确保考试安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区(市)教育局具体实施。考试安全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精心组织,严守纪律,采取严密措施,切实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组织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考试信度
1. 公示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政策、信息、要求,要通过市、区(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告栏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2. 诚信制度。参与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应签订责任书,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
3. 监督制度。积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4. 信息保密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仅限管理部门和高中学校内部工作使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提供给初中学校等单位或个人。学生成绩不得用于公布名次、学校排名和评价奖惩教师。
5. 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对待违纪、舞弊案件,对因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试题泄密,考场纪律松懈,出现大面积作弊雷同卷等,将按照《枣庄市初中学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考点负责人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加强引导
各区(市)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座谈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公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发布改革信息,回应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切。要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纳入学生入校课程和家长教育课程,让学生、家长和社会明确评价、考试、招生政策。
枣庄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