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政发〔2013〕2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精神,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树立“大职业教育”系统培养观念,坚持职业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多样性和开放性,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转变现代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助推全市经济提速转型、加快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学校教育和社会化培训为补充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的多样化需求。
二、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作用
中等职业教育承担着培养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基本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任务,要切实保证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改革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建立统一招生平台,统筹管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将符合设置标准的包含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教育学校纳入统一招生,逐步推行平行录取。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要求,2013年底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合格标准,2015年底每个区(市)至少建成1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构建以枣庄经济学校和薛城区职业中专两所国家级示范学校为龙头,以省级规范化职业学校为主体的中等职业教育新格局。按照我市产业布局要求,到2015年底,建成枣庄经济学校现代物流服务与管理、薛城区职业中专数控技术应用、台儿庄区职业中专焊接技术应用、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机械制造技术、峄城区职业中专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示范性实训基地。建立模块化新型课程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就业优势的示范专业、品牌专业,促进职教水平有效提升。
三、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
建立完善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开展初中后五年制中高职学校联合培养试点工作,逐步扩大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建立完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注册升学制度,在国家、省、市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学生可按照有关规定推荐进入应用类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深造。统筹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一体化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方案、课程体系,实现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中高职学校要积极实施基于专业接续、课程衔接、学分互认的联合培养模式。探索通过学分互认按专业长线贯通培养模式,与本科高校合作举办应用型本科教育,探索多种一体化教学模式,实现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四、推进职业教育的普及应用
鼓励小学开设劳动体验和认知课程,初中开设职业认知和劳动技能课程,普通高中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技术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推进高中教育多样化,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学历互通机制。拓展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利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构建城乡继续教育网络,支持在职人员继续学习、增强职业能力。积极推进农村成人教育中心向社区教育中心转型,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区(市)和示范乡镇。
五、建立科学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成立枣庄市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出台《枣庄市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法》,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支持和引导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创业、合作发展,推进企业参与教学、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质量评价、师资培训、共建基地、在职培训、捐赠助教等校企合作。建立校企合作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区(市)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非营利性职业学校的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企业为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持学校开展生产服务性勤工俭学实习实训,保证学生专业技能训练需要,分担教学成本开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职业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2013年8月1日起,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上述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额返还学校,用于弥补教学科研开支。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支付师生劳动报酬。财政可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建立学生实习责任和校方责任相统一的保险制度。对在企业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工程实践中心和承担学生实习实训任务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
六、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按编制标准合理配备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学校可将20%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任专业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改进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新进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助理以上非教师所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等学校半数以上新进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非教师所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等、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鼓励支持有专业经验的高级工程、技术、技能人才到学校从教,建立由知名专家、技师、技术能手组成的专家人才库,建立其定期到职业院校授课制度。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以提高教师动手操作、实践应用能力为核心,强化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技能培训,推动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考取职业资格,成绩作为职务晋升和评先树优依据。改革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将专业经验、技能水平、教学实绩、技术开发能力等作为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学校专业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实施“枣庄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造就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职业教育领军人物。
七、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合理确定新增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的比例。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确保教职工工资足额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20%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规范化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教师培养培训聘用。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制度。
八、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兴办职业学校,在学校投资建设生产车间、技术研发和服务中心,创新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转移实训成本的机制。鼓励行业、企业与学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专业教学联盟等,完善集团化(联盟)办学的体制机制,实现教育与产业的紧密衔接。鼓励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对民办职业院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对非营利民办职业院校在税收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公平对待,财政可给予补助。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决策议事机制和合作治理制度,支持学校自主办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员工积极性。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中外合作办学。
九、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建设和综合改革,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全面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有关部门要统筹区域内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改善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对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实施监督管理;发改部门负责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统筹配置职业教育机构编制资源,为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建立人力资源统计预测和发布机制,落实就业准入制度;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职业教育投入政策,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经信等部门负责推动校企合作、企业实训基地建设,构建企业与学校互动机制;其他部门按照自身职责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各行各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