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各市教育局对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含市域内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下同)进行了认真清查,对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及专业设置进行梳理规范。我厅对各市上报申请备案的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498所学校、4040个专业点进行了审核、公示。审核发现,各市上报的学校名称及开设专业仍存在不规范现象,共有133个专业不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规范。经研究,对498所学校及其举办的4022个专业予以备案(含更正、规范后的115个专业),18个专业不予备案。现将我省201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备案情况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及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我厅备案的学校名称及专业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申报教育类项目、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文件和资料,以及向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享受免学费政策等,未备案的学校和专业2013年不得招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原则上应与《目录》一致,对《目录》外专业须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等六个文件的通知》(鲁教职字〔2011〕3号)要求填写《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专业审批表,并按规定和程序上报有关材料。
三、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科学规划市域范围内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合理设置专业,优化专业布局。按照教育部最新开发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要求,从2013年9月1日起,各高等职业学校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新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须经驻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附件:山东省201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备案情况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