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等职业学校、劳动技工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枣教发〔2014〕31号)精神,决定在我市所有达到合格办学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含承担中等职业教育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学校)进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互通”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就报送试点学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试点学校和试点专业的程序
申报试点学校、试点专业的条件及申报程序要严格按照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枣庄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枣教发〔2014〕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试点学校和试点专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批准或确认试点合格学校的文件复印件
(2)试点专业教学所选用的专业教材目录
(3)试点专业教学所执行的教学计划、大纲
(4)枣庄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申请表
(5)试点专业培训鉴定主要设备、设施情况一览表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以申报试点学校为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15日之前分别报送至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将申报材料中的(4)、(5)两项发送电子版。
地点:枣庄市教育局职成教科(506室),联系人:沈宏娟,电话:8688320,邮箱:zzjyjshj@163.com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李倩,电话:3317254,邮箱:zzspxjy@126.com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