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4〕31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
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提出的将中职教育“双证互通”试点扩大到所有合格学校的要求,近期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规模的通知》(鲁教职发[2013]4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枣庄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0日
枣庄市中等职业教育
“双证互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规模的通知》(鲁教职发[2013]4号)文件精神,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工作,现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按照自愿的原则,使试点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试点技工学校的学生学业考试合格,在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
二、实施内容
(一)试点学校基本条件。全市所有达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合格标准,执行规定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师资队伍、教学设施充足的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含承担中等职业教育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学校,上述所列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坚持为经济发展和就业服务;
2.学校内部设施完善,实训设施、师资配备强,能够满足学生理论和技能培训需要;
3.文化、专业课教学达到国家学历教育要求,教学质量好,学生毕业率在95%以上;
4.学校已在毕业生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开展职业资格鉴定的工作基础。
(二)试点专业基本条件。试点专业应选择面向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职业特征明显、技术要求高、操作技能要求复杂、市场需求量大,国家已经颁布职业标准并已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业。
(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试点专业的学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免除考前培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可作为理论考试成绩,操作技能考试由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与要求组织实施,合格者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参加设区的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符合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的,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取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试点技工学校的学生学业考试合格,颁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为做好政策衔接,学生学籍、毕业信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市教育局备案。毕业生当年可以报考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春季、夏季高校招生考试。试点学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三二”连读。试点学校的学生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家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享受有关奖励和免试升学政策。
(五)进行教学改革。试点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将服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合理确定培养目标、规格,对接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建立适应职业学校学生特点、以典型工作任务为主体的新型课程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学标准,确保公共基础课教学安排不少于1学年、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3,实践教学的课时数不低于专业技术课程的1/2,全面推行做中学、做中教和理论实践一体化,使学生能够获得个性发展与工作岗位需要相一致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六)在试点学校试行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办法。不同类型的试点学校在同一层次内实行理论知识测试互认、互通。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相关知识测试实行一考多用,互认、互通。
(七)试点学校均享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的政策待遇。
三、实施步骤
1.根据自愿的原则,试点学校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承担本校相应专业学生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由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与要求组织实施,合格者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试点技工学校可向教育部门申请取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
2.试点学校按照隶属关系以正式文件分别向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提出试点申请,同时分别向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学历证书申请和技能鉴定资质申请,填写《枣庄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申请表》(见附件),并附试点专业的论证报告、相关佐证材料。
3.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试点学校和试点专业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试点学校、试点专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4.市教育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试点技工学校提出的学历证书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审批试点学校提出的技能鉴定及资质申请。
5.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确定的试点学校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试点学校和试点专业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时间截止为每年的5月1日。
附件:1.枣庄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申请表
2.试点专业培训鉴定主要设备、设施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