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4〕132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组织首届枣庄职业教育好新闻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首届“枣庄职业教育好新闻”评选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依据《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首届枣庄职业教育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枣教办发〔2014〕5号)要求,认真组织并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在市级以上(含《枣庄职教》)等报纸、杂志、各类新闻网站上公开发表,或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反映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动态、成绩、经验做法的各类新闻作品(消息、新闻评论、通讯、深度报道和新闻图片等),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要求及标准
新闻作品要以传播职业教育前沿理念,传播职教信息为主,立足我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实际,多角度展示,尤其是要注重采写职业教育一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鲜活经验,语言文字精炼,报道内容准确。
1.消息要求新闻要素完整,时效性强,角度新颖,内容真实,信息量大,结构清晰,语言文字精炼,报道准确。
2.通讯要求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描写有细节,评议有深度,富有感染力。
3.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要求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声音、画面)生动,有细节,有深度,音响、画面运用得当,且有感染力。
4.信息要求服务于职业教育中心工作,具有时效性,全面反映情况,能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参评作品的作者最好为独立作者,同一作者限报一篇。凡作品为几人合作的,其申报数量(含合作篇数)不得超过2篇。
参评文字作品须交作品发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2份,一律用A3纸复印(需印出报头、版次、时间、作者);所有参评音、像新闻作品须交录音(录像)光盘一件,交原始文字稿一式1份。所有参评作品须交“推荐表”一式1份。
各单位的参评作品必须于2014年12月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同时一并报送参评作品汇总电子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联系人:沈宏娟,邮箱:zzjyjshj@163.com
枣庄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