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局、各中职学校: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中职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经市教育局领导研究批准,决定开展全市中职学籍注册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3]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职字[2014]25号)、《枣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枣教函字〔2013〕102号)等。
二、检查方式及内容
各区(市)教育局、各中职学校自查,市教育局组织检查,迎接省教育厅抽查。各中职学校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中职学籍管理的文件精神,重点对各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学历教育资质、学籍注册专业与备案专业符合度以及注册学籍人数与实际在校生数一致性等方面展开检查。
三、其他要求
1、要对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名单进班到校逐生核准学生注册信息,对弄虚作假、空挂学籍的现象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2、各中等职业学校需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每名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且学籍电子档案和学籍纸质档案信息保持一致。未按要求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不具备参加全省春季高考报名资格。
3、各区(市)教育局、各中职学校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经区(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职成教科506室,并发送至邮箱:zzjyjshj@163.com。
枣庄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