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4〕91号
各区(市)教育局、卫生局,各职业院校,有关卫生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要求,决定成立枣庄市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专指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专指委是对全市卫生类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覆盖专业包括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医药卫生类各专业。
二、卫生专指委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职业院校卫生类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标准、教学要求和质量评价体系,对卫生类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养等提出建议;指导职业院校根据卫生行业发展要求,合理布局、设置各类卫生专业,按照卫生行业不同层次职业岗位的用人需求,确定各层次人才培养目标,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推动中等、高等卫生职业教育的贯通衔接;指导职业院校将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与卫生行业技术规范、卫生职业资格标准有效对接;指导职业院校与卫生行业、相关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专业、开发课程和实训基地建设,实现院校与卫生行业(企业)的深度融合;组织卫生类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培训工作,加快卫生类职业院校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围绕卫生职业教育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卫生职业教育相关领域课题研究,引导枣庄市卫生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和教育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展国际就业市场;指导职业院校开展卫生行业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社区开展基层卫生技术培训;组织承办国家、省、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卫生类赛项比赛;承办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卫生局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卫生专指委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4名,委员10名左右,由卫生行业专家和职业院校院(校)长和卫生行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企业负责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卫生专指委秘书处设在枣庄职业学院,为卫生专指委日常办事机构。
成立枣庄市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我市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各职业院校、各医院和相关单位要在人员、经费、工作等方面支持卫生专指委开展工作,委员所在单位要为本单位委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卫生专指委要尽快制定章程,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枣庄市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
名单(第一届)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29日
附件:
枣庄市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第一届)
主任委员
解 伟 枣庄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
王洪龄 枣庄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
副主任委员
苏燕燕 枣庄市卫生局科技教育科科长
侯同运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院长、教授
周建波 山东煤炭卫生学校校长、高级讲师
秘书长
赵继英 枣庄市卫生学校校长、教授
副秘书长
林国栋 枣庄市卫生学校副校长、教授
谷道宗 枣庄市第二卫生学校校长、副教授
徐庆俊 滕州市职教中心校长、副教授
张颖梅 枣庄市职业教育办公室教研室主任、高级讲师
委 员
林国栋 枣庄职业学院医学院副院长、教授
王志亮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授
赵建新 山东煤炭卫生学校副校长、高级讲师
李德业 枣庄市卫生学校副校长、副教授
刘端海 枣庄市第二卫生学校副校长、副教授
任正超 滕州市职教中心副校长、讲师
王 凌 枣庄市立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