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5〕17号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统筹和规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鲁教职字〔2012〕2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专业进行等级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与范围
1.专业等级认定文件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2010〕12号)、《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鲁教职字〔2012〕2号)、《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结果的通知》(枣教发〔2014〕61号)
2.专业等级认定工作范围:全市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开设专业。
二、认定工作程序
1.学校自评。各中职学校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对本校开办专业的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师资队伍、教学设施、教学管理及质量效益等方面逐个专业对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进行自评,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
2.专家评审。市教育局将组织专业等级认定专家评审组通过查阅文件档案资料,实地查看办学规模、实训条件、图书配备等情况,并结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对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师资队伍、教学设施、教学管理及质量效益等指标进行评估认定。
3.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限期1年内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原则上停止招生。认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3 年后根据发展水平重新认定。
三、认定工作相关事项
各区(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等级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与学校的内涵建设、专业布局调整、特色专业建设结合起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学校专业设置的科学化和专业建设的规范化。
学校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进行认真自评,并按照指标要求对应等级整理档案材料,提供佐证性材料。填写《枣庄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等级认定申报表》以及《专业等级认定自评统计表》,于4月25前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506室,电子版同时报送至邮箱zzjyjshj@163.com。联系人:沈宏娟,电话:8688320。
附件:1.枣庄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等级认定申报表
枣庄市教育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