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字〔2017〕10号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师德师风教育和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最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分别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关于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严格依法从教的通知》(鲁教师函〔2016〕6号),要求对师德师风教育和校园欺凌事件开展专项治理。现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教育厅提出的贯彻意见,结合实际,就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师德师风教育和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严格依法从教
1.开展专项自查。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各中等职业学校对虐待、体罚学生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认真查找当前存在的不符合教师行为规范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现象和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从源头和根本上加以解决。
2.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中职学校要持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重点突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和抵制侵害学生行为的能力,促进广大教师自觉规范从教行为。积极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大力宣传和树立身边的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积聚我市教师队伍的正能量。
3.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中职学校要健全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建立多种形式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发挥网络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4.加强教师行为规范的管理。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是教师行为规范管理的责任主体,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教师行为规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格依法从教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领导分工明确、部门责任明晰、任务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要把教师依法规范从教作为对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刚性要求,学校发生突出的师德师风问题,应追究校长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要求,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问题和法规禁区,并采取相应处理办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教师准入条件,严禁聘用无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对存在师德问题、行为失当的予以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机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监管不力发生严重违反师德行为,以及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严肃校规校纪
1.组织部署,开展教育。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区(市)、本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加强预防,及时处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3.完善制度,加强督导。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有关要求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教育和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要根据科室分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做到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扎实推进。通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组织部分,坚持不懈抓实抓好。继续加强校园法制教育,严肃校纪校规。深入开展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践行活动,规范学生行为,创设积极向上、团结互助、包容谦让的宽松愉悦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促进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
枣庄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