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人口发[2010]24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
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高新区人口计生局,各区(市)、高新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枣发【2009】1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今年继续对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考生加分,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枣发【2009】15号)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的深化和发展,也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十分关注的严肃问题,各级人口计生、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确保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审核对象
本次审核对象是指考生为枣庄户籍,考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枣庄户籍,且参加枣庄市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考试的独生子女考生。考生父母双方户籍为非枣庄籍的,不享受此优惠政策(市外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管理服务,并建档管理1年以上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办理时报市人口计生委城管科备案,其他特殊情况报市人口计生委统一研究后再作决定)。
三、严格审核要求
各乡镇(街办)计生办要于515将审查程序、工作时间、地点和具体承办人、联系(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于523将初审结果和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3351465,3321411)在单位醒目处予以公示。
各区(市)人口计生局要通过电视、报刊等途径于526将审定结果和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
市人口计生委将在《枣庄日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成立专项督查组,全面督查各区(市)、乡镇(街办)审核工作情况。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枣教发[2010]23号文件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的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款项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领导。各级人口计生、教育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负总责、相关科室牵头、专职人员具体承办,层层落实责任制,按照审核程序,严格把关,确保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查工作高质量完成。市人口计生委对区(市)审核情况和信息微机录入准确率(要求达到100%)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每发现1例弄虚作假、因工作推委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或区(市)审核信息录入准确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的,将从区(市)党政保障线考核总分中扣10分。
各区(市)人口计生局518把负责审核科室的名称、负责人、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报市人口计生委城管科。
市人口计生委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 3321411,3351465。
附:1、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核方法
2、枣庄市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查表
3、枣庄市《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查表》发放审核情况登记表
4、枣庄市2010年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查信息表
5、枣庄市关于特殊家庭独生子女认定意见
6、枣庄市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名称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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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
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核方法
一、《审查表》由考生父母(或监护人)于515至22日到其属地计生办凭考生准考证、准考证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包括父母子女)户口本、父母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现居住地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信申报领取,(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要现场检查微机信息,依据日常管理情况先发放表格,并作为“特殊审核考生”待进一步审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发表格);计生办对发放的《审查表》进行编码(编码统一设置为区(市)、乡镇(街办)编码+“0001”至“9999”),并规范填写《枣庄市〈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查表〉发放审核情况登记表》,领表人签字,保留以上证件,并告知公示时间和证件退还的时间、地点。
二、《审查表》要如实填写,字体工整,不得空项(人口计生部门审查意见除外);要特别告知考生父母注意考生姓名、报考第一志愿学校名称和准考证号码的填写,如果因为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填写错误而与市教育局信息不一致的,责任自负;要坚持考生父母姓名与其身份证、户口本、计生管理档案的一致性;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位填写要具体、准确,将作为计生部门审查的主要依据。
三、表格填写完毕后,可当场交给专职办理的工作人员,也可日后再交,交表截止时间为5225,落实交表签字制。
四、5月15至22日,乡镇(街办)、村居计生人员联合初审。审查时,除查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子女的户口本、准考证复印件等证件外,重点是以微机管理信息、村(居)计生工作人员意见和入户走访调查实际情况为依据;经核查是独生子女的,先由经办人签署“××之子是独生子女”的意见并签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签字),再由计生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不是独生子女的,由经办人签署××之子不是独生子女的意见后签名,收回《审查表》,分类存放。把独生子女的《审查表》按照从小到大的编号顺序排列,录入《枣庄市2010年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查信息表》。报考学校名称与附表《枣庄市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名称》一致。考生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按年4位数字、月2位数字,月份不足的用“0”补充,例如:出生年月为1995年2月填写为“199502”。准考证号码以文本格式输入。
五、5月23—26日,区(市)人口计生局对各乡镇(街办)计生办上报的《审查表》统一复核、审定,用市教育局提供的程序录入计算机,做到审定情况与微机信息一致。审核出信息与市教育局信息不一致的,由区(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公示,告知考生。
六、529报市人口计生委集体会审,61送市教育局确认。
七、市教育局将确认结果反馈给学校,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各考点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公示期过后,实施加分。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特殊审核考生”和“特殊家庭独生子女考生”的审核,对考生户口不随父、母的,或父、母户口本上有其他子女的(备注“特殊审核考生A”),要组织人员进行专项调查,慎重办理;对考生父母是人户分离人员(备注“特殊审核考生B”),由考生母亲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协商后,由主管方(计生档案管理方)负责发表和审核;对人口计生部门未将考生父母纳入日常管理与服务,缺少微机信息的(备注“特殊审核考生C”),由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发表和调查核实。对特殊家庭独生子女考生的认定要严格按照《枣庄市关于特殊家庭独生子女认定意见》标准执行,绝不能放宽政策、乱开口子,更不能上推责任;要借助好本次审核工作,全面规范、完善属地化管理服务体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各自的审查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不得再受理对《审查表》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