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考试临近之际,市教育局采取了五项措施,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
一是规范市驻地中小学招生。严格按照所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生。
二是推行招生“阳光工程”,坚持“招生政策、招生过程、录取结果、招生收费”四公开,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小学、初中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招生考试,不得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
四是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
五是严肃招生纪律。对违反招生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严肃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