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1〕29号
枣庄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工作
指导意见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和规范我市的高中艺体特长招生工作,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保证全市艺体特长生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对高中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项目
艺术:音乐,美术,书法,表演(含播音和节目主持)。
体育:田径、篮球、排球、足球、健美操、武术、乒乓球、羽毛球、举重、体操、游泳。
二、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要求
1.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坚持音、体、美特长生全面招生、统筹兼顾、协调培养,全方位推动普通高中发展。省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省级艺术教育示范校校、体育传统校为突出项目特色,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人数不得低于招生总人数的10%,艺体招生计划不得挪作他用。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加大特长生招生、培养力度。学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功能室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区(市)教育局审核。于
三、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报名
1.报名条件: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且具有艺术、体育有关专业项目的爱好者和特长者。报考面向全市招收特长项目学校的考生,可以选择一所重点高中,一所一般高中学校参加专业测试。
2.报名时间、地点:市高中段招生工作会议后,由招生学校确定各自专业特长生报名时间、地点,专业测试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按照招生学校特长生报名时间安排,持有关证明到招生学校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考试
1.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的专业考试工作,由各区(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招生学校组织相关专业考试。
有条件的区(市)可以试行相关专业考试由区(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专业考试办法按照《枣庄市普通高中音乐、美术、书法、体育特长生专业考试办法》中确定的各项目考试办法进行。学校可以根据项目需要,适当增加1-2项测试内容。
3.艺术、体育专业考试分两批进行。
(1)第一批考试时间:
考试学校: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枣庄一中、枣庄二中、枣庄十八中。
(2)第二批考试时间:
考试学校:枣庄十六中、枣庄九中、枣庄四十六中、山亭实验学校、枣庄六中、枣庄四中、枣庄五中、薛城舜耕中学、枣庄现代实验学校、滕州三中、滕州五中、滕州七中、滕州十一中、滕州二中新校、滕州善国中学、滕州实验高中。
各校专业考试时间在规定时间内自定。
四、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
专业考试结果经全部评委(监考员)和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考试结束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同时报市、区(市)教育局备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只在本招生学校认可。艺术、体育特长生的专业咨询由招生学校负责。
学校按照特长生计划总数的1:3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书,考生持合格证书到高中招生规定学校报名。
高中招生报到注册时,专业合格证书留存在第一志愿学校。
五、组织领导
1.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学校要做好组织报名、程序编排、考场的安全保卫、场地和器材的准备等各项工作。
2.要高度重视艺体特长招生的安全工作。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必须有毕业学校专人带考;考务人员要维持好考点秩序;考点须配备医护人员。招生学校要制定“艺体特长专业考试工作应急预案” ,确保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体育特长生报名时必须审验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3.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舞弊行为。招生学校要在专业考试前一周,将艺体特长生招生专业、招生数量、招生办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专业考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加强过程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按时公示考生专业成绩。各普通高中要将艺体招生简章、专业考试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科。
对违犯考试纪律的评委和考务人员,依据国家考试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对违犯考试纪律的考生,依据考场纪律、考生守则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考试过程中枣庄市教育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基础教育科: 0632-3324615、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0632-8688339。各考点也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将监督电话张贴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枣庄市普通高中音乐、美术、书法、体育特长生专业考试办法
二、枣庄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规程
附件一:
枣庄市普通高中音乐、美术、书法、体育特长生专业考试办法
枣庄市普通高中音乐特长生专业考试办法
一、测试项目
素质测试:模唱
技能测试:器乐、声乐、舞蹈
声乐为主项的考生,副项从器乐、舞蹈中任选一项。
器乐或舞蹈为主项的考生,副项只限声乐。
二、分值
满分100分。其中主项50分,副项30分,模唱20分。
三、测试要求
1、测试内容:
器乐:自选乐曲一首。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定调,清唱。
舞蹈: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伴奏带自备。
模唱:模唱旋律一条,3-6小节。
2、技能测试每位考生主项限时4分钟,副项限时2分钟。
3、器乐不包括电子琴;声乐不包括通俗歌曲;舞蹈限独舞。
枣庄市普通高中美术特长生专业考试办法
一、测试内容
基础素描:几何形体和静物的组合。
二、测试形式
写生或半默写。
三、分值
满分100分。
四、测试要求
1、表现手法为写实画法,调子素描,造型与透视、比例基本准确,素描中的五调子关系能得以体现,并能利用调子塑造出体、面关系。
2、统一发放四开素描纸,考生姓名、考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写在素描纸的左下方横竖
3、考试时间3小时。使用工具为铅笔、橡皮、可塑橡皮(自备)等。
4、测试结束后,试卷连同《考场登记表》装袋密封,加盖考点学校公章。
枣庄市普通高中书法特长生专业考试办法
一、测试内容:
楷书(命题创作)
二、分值:
满分100分
三、测试要求
1、考务人员于考前抽签决定考试内容。
2、统一发放四尺对开(长条)宣纸(考试用纸)和四尺四开草纸各一张。考试结束后,全部收缴。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用钢笔或圆珠笔写在考试用纸左下角横竖
3、考试时间1小时。只限毛笔书法,书写用具自备。
4、考试结束后,试卷连同《考场登记表》装袋密封,加盖考点学校公章。
枣庄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专业考试办法
一、体育考试项目
本次体育特长生考试只测专项,考生可在下列项目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
1、田径专项:
2、球类专项:篮球、排球、足球。
二、评分办法
1、田径专项和球类部分考试项目(除技评项目外)的成绩按考试评分标准查分。
2、技评项目考试成绩首先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然后评定分值。
三、考试细则
田径
田径专项的测试均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进行。
篮球
A:助跑摸高
助跑单脚起跳摸高,以摸高的最高高度记分,考生摸高2次,取最高一次计算成绩。
B:定点投篮
以篮圈中心在场地上的投影点为圆心,以
C:全场(或半场)比赛
根据考生人数,进行全场或半场的编队比赛,采用半场人盯人防守,测验其技术和战术的运用能力。
评判标准:
优秀:进攻与防守技术运用合理,动作协调,突破能力强,有较强的快攻和防守意识。
良好:进攻、防守技术运用较合理,身体较协调,个人防守能力较强,攻防意识转换较快,有战术行动能力。
及格:技术运用一般,身体欠协调,个人防守和协防能力一般,战术意识较差。
不及格:技术运用较差,个人防守能力、攻防意识、战术意识均差。
排球
A:助跑摸高
采用二、三步助跑,双脚踏地起跳,单手摸高,考生摸高三次,取最高一次计算成绩。
B:扣球
3号位传球,4号位扣一般高球,扣球10次,斜线5次,直线5次,先扣直线后扣斜线。如果扣球时,球碰网上沿再落入区内,该球不算成功或失败,可重扣一次,如图:
C:四对四、或六对六比赛
评判标准:
优秀:攻防技术较全面,战术意识强,具有特点,前排扣球拦网意识积极,后排防守勇猛顽强,位置清楚,移动迅速,头脑清楚,能随机应变。
良好:攻防技术较全面,能组成一般战术,前排可以扣、拦,后排防守积极,有一定的应变能力。
及格:攻防技术不够全面,能组成简单战术,扣、拦效果差,防守积极但移动较慢,应变能力较差。
不及格:攻防技术都较差,场上位置不清楚,缺乏应变能力,战术意识较差。
足球
A:一分钟颠球
受试者用双脚正脚背轮换颠球,除正脚背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颠球不记数,单脚连续颠只算一次。每人颠球一分钟,以颠球总数记成绩。
B:定位球长传
在线后用左脚或右脚打5个球,按5球平均距离确定分值,详见评分标准。
C:比赛
按受试者自报的位置,进行20-30分钟的分队比赛。
评判标准
优秀:个人技术正确熟练,运用合理,攻防意识强。
良好:个人技术正确熟练,运用合理,攻防意识较强。
及格:个人技术正确熟练,运用合理,攻防意识一般。
不及格:个人技术运用和攻防意识均较差。
四、项目分值各专项满分100分。
篮球专项:助跑摸高40分,定点投篮40分,比赛20分。
足球专项:1分钟颠球40分,定位球长传40分,比赛20分;报考守门员的考生不考颠球,另测摸高。
排球专项:助跑摸高40分,直线、斜线扣球40分,比赛20分。
报考篮球、排球、足球守门员特长的考生,男生身高达到
体育特长生各项目评分标准,由招生学校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附件二:
枣庄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规程
一、招生信息(方案或办法)发布
1.招生信息(方案或办法)报批。各招生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信息(方案或办法)须于
2.发布招生信息(方案或办法)。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信息(方案或办法),应在学生专业考试前一周通过校园网、公告栏及其他媒体向学生和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3.高中招生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专业考试。
二、考试过程管理与监督
(一)考务工作人员组成。考务人员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考试评判员(监考员)、计分员、社会监督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不得聘请其直系亲属当年参加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的人员担任评判员(监考员)、计分员、社会监督员等考务有关工作。每考场设考试评判员(监考员)3名、计分员1名、社会监督员1人,社会监督员由考试实施单位聘任。
(二)考生考试成绩认定
1.考试成绩认定。每个考生在每场每项专业考试结束后,由考试评判员(监考员)赋分,计分员记录成绩(考试成绩单或统计表一式三份,),社会监督员予以监督,再由上述人员共同签名认定考试成绩。
2.考生成绩确认。考试成绩认定后,须经考生本人现场确认签名。
3.考试成绩公示。各招生学校须在各项专业考试完毕的当天,考试成绩经主考签名、学校加盖公章后,须在学校网站、校内公开栏、校外网上予以公示3个学习日,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将考试成绩通过其他媒体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三、考生成绩运用
1.招生学校组织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艺体特长生预录取的专业成绩。
2.招生学校在考生报名前,须将 “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预录名单” 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备案。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各招生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公开招生信息。
市、区(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和纪检监察机构对全市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