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1)13号
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学业考试体育科目考试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枣庄市2011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枣庄市2011年初中学业考试体育科目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望认真执行。
一、体育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报名时间与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同时进行,体育考试使用与文化课考试同一准考证(准考证丢失者使用学籍卡片)。体育考试考务费的支出和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考试项目、时间、地点和评分标准
1.考试项目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实施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定考试项目。体育考试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内容。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
男生的必考项目为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1年5月10日—5月25日。考试地点设在高中招生第一志愿学校,主考为第一志愿学校的校长。报考中职类的考生在区(市)教育局指定的考点进行考试。
3.评分标准
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标准执行。
三、组织实施
体育考试由枣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市)设立考区,区(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体育考试的组织和考务工作。考生须在半天内考完所规定的体育考试项目,具体时间以各考点“考试秩序册”为准。如因天气等原因无法如期进行考试,考试不顺延,时间另行通知。
体育考试时,监考教师当场宣布考生的各项考试成绩。《考生体育考试登记表》由监考教师和考生签字确认,随后立即按照考试分组将成绩录入电脑考试系统生成考试分数,打印一式三份(各考点需按照考试分组,配备足够电脑和打印机),即刻在校园网和学校张榜公布,并保留3个学习日,接受社会监督。“登记表”、“成绩单”密封后,送交区(市)教育局保密室备查。
四、考试计分办法
1.体育考试满分为50分。必考项目10分;选考项目各20分。考试不设最低分数线。考生体育考试实际分数计入高中招生总成绩。
2.免考、缓考、缺考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病、伤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枣庄市2011年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持初中阶段体检表,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伤、残、病证明,经区(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面核批准后可免试体育,其成绩按3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成绩。免试学生的名单在招生学校公示3个学习日。体育考试时在体育成绩记录表中注明。证明材料由区(市)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
(2)因生理原因或突发情况需要缓试的考生,本人向考区和考点提出申请请,于5月28日前集中进行一次补考,补考办法同正常考试。
(4)缺考考生记零分。
(5)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区(市)要对考生成绩进行认真汇总,将全部考生成绩刻录光盘,装袋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考试结束当天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五、考试规则、标准
场地要求:
考试方法: 受试者至少两人一组,站立式起跑,每人限跑一次,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同时开表计时,考试者的躯干部到达终点线垂直面时停表。以分、秒为单位记录成绩,不计小数。如跌跤或其他因素而未跑到终点的以实际成绩计分。
注意事项:受试者穿运动鞋或平底布鞋,赤足亦可;但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发现有抢跑者,要当即召回重跑。
2.实心球:在长度
3.立定跳远:在沙坑或土质松软的平地上进行,考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每名考生连续跳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跳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4.跳绳:在平整、干净的场地进行。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跳绳,跳绳时绊脚(无论绳停在身后或身前),该次不计数外,可继续进行,结束信号发出时立即停止。测试员报数并记录考生在1分钟内的跳绳次数。
5.篮球运球:在木质、塑胶或者水泥场地进行。场地长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学习考试标准,正确引导学生妥善处理好考试与平时锻炼的关系。要加强对考生的教育与指导,使广大考生充分了解、掌握体育考试的方法、规则和要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参加体育考试。
(二)各区(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体育考试工作管理,按照市教育局部署的时间、内容组织体育考试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把关心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考生要按规定参加初中的常规体格检查,对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特别是患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制度。加强考生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考试的安全与公正,保证考试工作的圆满顺利。
各招生学校,要在市和区(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教务处、艺体处、班主任参加的学校体育考试工作组,认真履行工作人员职责。同时做好对考生的考风、考纪、组织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三)各区(市)教育局要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人员参加体育考试工作,要对有关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熟练掌握器材使用方法和要求,统一评定标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