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应考 诚心报恩 诚实做人
——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家长、教师的公开信
各位家长、各位教师、各位考生:
你们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鉴定学生学习水平和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调控和规范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既是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课程改革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保障,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体现。省教育厅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下发《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8号),对考生及工作人员违纪作弊处理办法重新进行修订,以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强化了管理措施。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明确规定:考试违纪的,其违纪学科成绩无效;考试作弊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作弊行为记入本人《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和每年高考招生前向高校提供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校生的,由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学籍;其他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考试管理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对违纪舞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我市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考试期间电子屏蔽仪器和实时监控设备全部启用,一经发现违纪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公示处理,坚决维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社会信誉。在此希望考生端正思想,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思想,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执行考试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舞弊行为,不冒名替考,不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考场,不夹带抄袭,以诚心回报家长的养育之恩、老师的教育之恩、国家的培育之恩,做一名讲诚信、讲道德、讲法纪的合格中学生,以实际行动向家长、学校、社会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诚信是为人之道,立世之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一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更是一次对考生诚信美德的真实考验。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不仅是教育部门的职责,也是广大考生和全社会的共同愿望。社会的支持是我们的坚强后盾,是考试顺利的有力保障。恳请各位家长协助学校加强对孩子的诚信教育,自觉抵制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考试声誉。
希望广大考生和各位家长在考前科学安排学习和生活,做好心理调整,以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平常的心态和诚信的姿态去迎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祝愿考生们考试顺利,学有所成;祝家长、教师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枣庄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