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督函[2016]3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对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市级评估的通知
薛城区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政教督函【2015】6号)要求,于2016年3月23-24日对薛城区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情况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市级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分组
本次评估下设综合组、经费组、办学条件一组、办学条件二组共4个组。每个组2-3人。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评估内容与程序
(一)评估内容
《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情况评估方案》(鲁教财字【2012】111号)的执行情况;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主要是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情况;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二)评估程序
1.书面听取区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汇报;
2.查阅区级有关档案材料;
3.分组进行评估。其中综合组先查阅区级档案、经费组到区财政局查阅有关账表等,其他组抽查学校。
三、需要准备的材料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县(市、区)自评表;《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的相关文件和发放明细表;近三年财政决算报表和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两项教育附加拨付、使用情况的账簿和凭证、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计提1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20元用于教育的相关账薄和凭证;近2年上级各项教育专款拨付使用情况;近三年教师补充和自然减员情况;有关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文件汇编。
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