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政教督〔2016〕6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对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整改情况复查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我市于2016年3月 23日至 24日对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市级复评,对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中的规定结合薛城区实际提出了整改意见。薛城区政府按照市复评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重点在落实教育投入政策、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整改,随后我市多次督查,并组织复查组于2016年10月26日至27日对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改情况进行了认真复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大了教育经费投入,薛城区政府按照“三个增长”要求统筹安排教育经费,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实现均衡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2013年至2015年全区财政性教育投入达到15.02亿元;二是全区投入专项资金1.6亿元,努力改善了办学条件,为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县全区共有53个校舍建设项目开工,截至目前51个项目已全部完工,新建及改扩建23块运动场地,严格对照基本办学标准逐校排查配齐配足学校仪器设备,为全区73所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内部配套设施的统一招标购置,目前已全部到位。
薛城区为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县做了大量工作,整改力度较大,在较短时间内认真启动各项工作措施和管理机制,所有项目已基本整改到位,所有学校均为“达标”和“基本达标”等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复评得分为92.6,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
特申请省予以评估。
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