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教督函(2015)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规范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申报材料有关内容,指导有关市及县(市、区)开展自评和复评,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认定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顺序和内容
(一)县级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
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办学条件标准化取得的成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自评结论等。
(二)县级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自评表
1.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财字〔2012〕111号)“附件二”原有格式填写,不得做任何更改。只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教学点,顺序排后)。请注意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2.数据和达标情况依照申报时间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填报(从山东省教育督导系统中导出的表格格式与原文件不一致,可根据原文件格式作适当调整)。
3. 所有表格中的学校名称(教育事业统计名称)、排列顺序应一致。
(三)市级对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验收报告
1. 验收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验收结论。
2. 加盖市级政府印章。
市级对县(市、区)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验收应严格按照鲁教财字〔2012〕111号规定的评估标准执行,验收结论要实事求是。对存在较多在建工程的县(市、区),应说明在建项目数量、名称及开工、竣工、使用和设施设备到位时间。省级督导时如发现市级验收情况与省级评估情况出入较大则按弄虚作假处理。
(四)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市级评估汇总表
1.封面加盖市级政府印章并由市政府领导签字。
2. 表1“全市评估基本情况汇总表”,只填申报县(市、区)的数据。请注意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3. 表2“分县(市、区)评估情况汇总表”,只填列申报县(市、区)抽查学校情况。
(五)市级向社会公示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情况证明材料
提供网站截图或者报纸等媒体原件。
(六)县(市、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报告
1. 县(市、区)教育基本情况;县级政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用精炼的语言总结工作特色和亮点;总结分析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自评结论及申请市级复评的内容。
2. 县(市、区)政府盖章
(七)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县自评和市复评汇总表
1. 封面市、县(市、区)政府盖章,政府领导签字。
2. 按照《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督〔2013〕2号)有关要求填报。
3.“得分汇总表”中的“县自评得分”要与县级“自评报告”相关内容一致。
4.“市复评纪要”中,凡是有扣减得分的,要填写扣分原因及发现的主要问题。
(八)市级政府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复评报告
1.复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复评结论及申请省级督导评估的内容。
2.市级政府盖章。
(九)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1. 按修订的申报表封面样式(附后)填写并盖章、签字。
2.按照《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督〔2013〕2号)和《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关指标及量化评估标准调整说明的通知》(鲁教督〔2013〕6号)有关要求填报。
3.数据严格按照申报年度上年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可以从山东省教育督导系统导出),不得随意更改。
4.需填报的有关表格:
①表I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填报的数据应与自评报告及相关表格一致)。
②表Ⅱ—1 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③表Ⅱ—2 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分学校)。
④表Ⅲ 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
⑤表Ⅴ义务教育经费情况(根据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填报,如在向省或国家申报前数据发生变化,须附相关文件和凭证。)。
⑥表Ⅶ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措施和成效。
(十)申报县(市、区)学校布局图
学校布局图要清晰,学校名称、位置标注要清楚。按A3幅面印制。
(十一)文件汇编
申请认定的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所收录的文件应使用原件或复印件扫描。文件汇编不提供纸质材料,只需上报PDF格式的电子版(包括文头和文号)。
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形成材料汇编,之前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二、申报材料汇编格式要求
(一)封面
1.封面题目:××县(市、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申报材料。
2.落款单位:山东省××县(市、区)人民政府。
行政区划为“区”的,在名称前加市名称,如“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行政区划为“市”和“县”的,直接用市县名称,如“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政府”、“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政府”。
3.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印章。
4.时间:二〇××年××月
(二)目录
按照申报材料的文件顺序,制作目录并注明文件所在页码。
(三)文字
题目: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
一级标题:三号黑体。
二级标题:三号楷体_GB2312。
正文:三号仿宋_GB2312。
表格文字:五号宋体。
(四)装订
A4幅面,双面印刷,胶订;封面使用普通皮纹纸。
以上材料汇编成册,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注意及要求事项
(一)关于督导评估的范围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办有关文件要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范围,除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外,还应包括辖区内的直属中小学、各类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中小学。申报材料中自评报告、市级验收和复评报告及各种报表中应包括本辖区内市直属、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情况和数据。分学校报表中辖区内市直属、开发区等举办的中小学数据集中填写在本县所辖学校后面,且各报表中学校顺序应保持一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中“表Ⅴ义务教育经费情况”,开发区等单位单独填报并附申报表后。
(二)学校变更情况
凡申报省级督导评估和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学校现状与教育事业统计不一致的(包括撤并、学校性质改变、学校名称改变等),均需在上报申报材料时,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函件的形式,提报《××县(市、区)学校变更情况说明》,并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一式四份,同时报电子版。
(三)县级自评和市级复评时间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申报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区),要首先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通过市级标准化建设复评的,才能申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申报材料中,县级自评、市级复评的时间顺序为:县级标准化自评—市级标准化复评—县级均衡发展工作自评—市级均衡发展工作复评,时间不要前后矛盾。
(四)用印和签名
为确保用印、签名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纸质材料应按要求盖章、签名,不得随意套用。上报的Word和Excel格式的电子版应去除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和文件头(不包括文件汇编的PDF格式电子版)。
(五)其他要求
为便于联系和沟通,申报县(市、区)要将负责申报材料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附在申报材料中。
申报工作及材料是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环节,请有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指导有关县(市、区)做好自评和材料申报工作。同时,做好市级对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验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复评及相关材料申报工作。省将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一律不予受理且不安排省级督导评估。
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封面)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3月25日
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
县(市、区)政府(盖章) 政府负责人(签字)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盖章) |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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