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对区(市)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
教育职责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省政府对市级政府暨市政府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枣政教督委〔2021〕2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了对各区(市)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价结果
综合区(市)自评、市实地核查、市问题整改“回头看”和省评价反馈意见,确定对各区(市)的评价结果,排名顺序为:第一名:峄城区,第二名:市中区,第三名:台儿庄区,第四名:薛城区,第五名:滕州市,第六名:山亭区。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省、市政府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是推动县级政府依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关键性措施,是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特别是202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国教督〔2021〕2号)进一步明确对于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问题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问责。各区(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行教育职责,高度重视每年一次的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建立健全问题清单和问题整改销号制度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要严格对照省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结合今年将要开展的对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举一反三,进一步逐项逐条全面自查梳理,拉出问题清单。针对省、市评价反馈的主要问题和区(市)进一步自查梳理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落实问题整改销号制度。
二是突出重点,攻坚克难。要切实解决教育资金投入、师资配备和待遇落实、办学条件改善等重点难点问题。要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确保实现“两个只增不减”;切实落实生均拨款制度,规范生均公用经费、教育专项资金(含“两项教育附加”)和学校收费收入的管理使用。要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及时核定教师编制,加大教师补充力度;积极落实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动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认真执行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制度,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有效落实乡村教师职称晋升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政策和20%编制员额用于自主聘用兼职教师政策落实。要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供给,均衡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结合“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建设任务、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学前普及普惠县规划任务,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齐短板弱项,着力解决大校额、超标准班额、生均资源不足、优质资源不均衡等问题。
(三)强化整改督查,确保整改成效
一是加强工作统筹。区(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强化督查工作统筹,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加大对有关职能部门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的督查力度,着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见效。市级将各区(市)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对区(市)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是强化督导问责。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国教督〔2021〕2号)进行问责。
请各区(市)政府将整改方案于2022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整改进展情况由各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月底前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