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2018〕84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有关科室:
为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督函〔201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2018年秋季开学,是开启2018-2019新学年学校工作的重要节点。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针,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讲规矩的政治高度,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抓好开学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为统筹抓好此项工作,依照市教育局科室职能,市教育局成立由督导室牵头,计财、基教、职教、思政、安管办等科室共同组成联合督导组。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督导组,明确分工,通力协作,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自查、抽查工作程序,查实查准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尽快加以解决
(一)抓好自查
自查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至9月1日。
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市《通知》要求,统筹安排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全面自查。范围覆盖所有学校,不得留下空白。学校自查要做到认真细致、做好自查工作纪实、形成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市直各学校要按照省、市《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查工作同上述“学校自查”要求。
(二)抓好抽查、普查
市抽查时间为2018年9月3日。抽查对象为各区(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抽查学校数量为中职或普通高中任选1所;初中、小学、幼儿园各1所。
市普查时间为2018年9月3日。普查对象为市直各学校(含市直幼儿园)。
区(市)教育局对所属学校的抽查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三、认真做好迎接省专项督导检查
根据省通知要求,省将于9月4日-5日对我市进行抽查。省督导检查采取听取开学情况介绍、实地检查方式进行。抽查数量为每市2个县、区(市)的不少于9所学校。各区(市)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及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四、其他
1.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自查报告于9月3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本次督查重点内容见国教督办函〔2018〕10号附件。
3.市抽查、普查的具体时间、人员另行通知。
4.省督导检查的具体时间、人员另行通知。
本次督导检查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以及省、市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纪违规行为。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枣庄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