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课程实施评估和督导全面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督字[2008]3号),全面开展对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督导。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1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掌握全省中小学课程开设实际状况,分析我省中小学课程实施的实际水平、存在的困难及其原因,研究提高我省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对策。评估内容包括学校课程设置与管理,课时及作息(含节假日、双休日、晚自习)时间安排,课程实施效果、评价、考试、作业情况,教材与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情况。评估方式是省直接评估普通高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省教研室具体实施,三年评估一轮。评估按照学校自查、市县复查和省开展评估的程序进行,省评估组根据各市普通高中花名册随机抽查评估3所学校。评估工作结束后,省教研室将各评估组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汇总,形成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水平年度评估报告,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向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进行书面反馈。为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10月中旬,召开了全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启动会议。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督导室2009年将对各市2008年度的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督导的重点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增加教育投入等方面的内容。为体现求真务实、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专门对其中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部分制定了督导评估方案,由省教育厅组织督查人员不定期进行。督查内容包括课程实施和办学常规两项,将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情况、学生作息时间、复读班管理、高中分科、教学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等作为重要内容。督查期限内督查每市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个县(市、区),督查学校至少包括1所小学、1所初中、2所高中。督查的时间包括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双休日和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