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基发〔2015〕2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等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现就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评价目的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是基于区域中小学教育质量影响要素的科学诊断、以改进和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为目的、促进中小学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
(一)提升管理水平。客观反映县域、学校和学科教育质量状况,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业务部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依据;为中小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提供指导。
(二)推进内涵发展。引导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改革和考试评价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基于“标准—评价—改进—提高”的教育教学质量诊断、改进系统,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内涵发展。
(三)营造良好环境。引导政府、学校、社会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营造良好的素质教育氛围,为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合的教育。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扭转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促进中小学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育人为本。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综合考查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学业水平,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差异。
2.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科学合理,评价过程规范有序,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3.促进发展。发挥评价的引导、激励、诊断、改进等功能,引导中小学教育科学发展,推动中小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三、评价体系
(一)评价内容
将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艺术素养等反映学生发展水平的指标,以及校长课程领导力、学生课业负担、教师教学方式、师生关系、班额标准化、家庭教育等与学生成长密切相关的因素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评价方式方法
1.评价方式。主要通过考查学生群体的发展情况评价县(市、区)、学校、学科的教育质量。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全面客观地收集信息,根据数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断;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考查县(市、区)、学校、学科的发展和努力程度,改变单纯强调结果不关注基础、关联因素和发展变化的做法;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促进学校建立质量监控机制,注重自我诊断、自我分析、自我改进、自我提升。注重发挥第三方评价的作用,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外部评价机制。
2.评价方法。主要通过测试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评价,辅之以必要的现场观察、个别访谈和资料查阅等。测试可分为纸笔测试、实验操作测试、体育和艺术技能测试、行为表现观测等。测试和调查面向学生群体采取科学抽样的办法实施,严禁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统考统测。充分利用学生成长记录、学业水平考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等结果,科学设计评价流程,有序开展评价工作。
(三)评价对象
面向所有中小学校,以抽样的方式确定参测学校和学生样本。每年可结合实际,就某一年级、某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评价,学业质量可评价某一个或几个学科。一般五年为一个评价周期,完成全部项目和学科的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果运用
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束后,要对评价内容进行分析诊断,形成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反馈给相应的市或县(市、区)、学校。综合评价报告要客观反映市或县(市、区)、学校在教育质量方面的优势和存在的具体问题,推动县(市、区)、学校基于标准或常模改进工作、提高质量。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将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评价或奖惩县(市、区)、学校和学科教育质量的依据。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各市教育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二)积极稳妥推进。2015年,选择部分市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市要加强对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统筹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安排实施步骤、时间进度和路线图,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在全省全面实施。
(三)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各市要加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专业队伍建设,通过人才引进、系统培训等形式,逐步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评价队伍。建立第三方评价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发评价工具,逐步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系统化的教育质量评价数据库,为开展评价、改进工作提供专业保障和技术支撑。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多种媒介,加强对实施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引导,使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评价的目的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评价工作。
(五)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所需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评价工具开发、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专业培训、评价测试以及日常工作等必要的经费。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山东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内容.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2月17日
附件:山东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内容
山东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内容
一、品德发展水平
主要考查学生品德认知、规则意识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查学生参与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班级日常活动等表现出的行为习惯、公民素养、人格品质、理想信念等关键性指标。
(一)行为习惯:学生在安全防护、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爱护环境、团队活动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情况。
(二)公民素养:学生在珍爱生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友善、乐于助人,以及承担学校义务、家庭义务、参加社区服务和其他公益性服务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情况。
(三)人格品质:学生在自尊自信、自律自强、尊重他人、乐观向上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情况。
(四)理想信念:学生在爱国情感、民族认同、社会责任、集体意识、理想志向、人生规划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情况。
评价方法:现场抽样观察、情景测试、问卷调查等。
二、学业发展水平
主要考查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具体考查学业水平达成度、思维能力、学业成绩均衡度等关键性指标。
(一)学业水平达成度:学业水平是指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学生在某一学科、某一阶段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学科思想方法等所达到的标准。学业水平达成度指的是学生在各学科达到标准等级以上的人数比例。
(二)思维能力:主要包括独立思考、钻研探究、知识迁移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
(三)学业成绩均衡度:包括总体均衡度、县域间均衡度和学校间均衡度三个方面。总体均衡度指所有参测学生学业成绩总体差异的大小;县域间均衡度指各县(市、区)之间学生学业成绩差异的大小;学校间均衡度指各学校之间学生学业成绩差异的大小。
评价方法:学科抽样检测、问卷调查等。
三、身心发展水平
主要考查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查学生身体形态机能、健康生活方式、学习动力、潜能和特长发展、情绪行为调控、人际沟通等关键性指标。
(一)身体形态机能:学生视力、身高、体重、肺活量和身体运动能力等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的情况以及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
(二)健康生活:学生对健康知识与体育技能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生活与卫生习惯,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三)学习动力:学生学习兴趣、主动性、积极性、自信心等方面的情况。
(四)潜能发展:学生在科学、文学、体育、信息技术、发明创造等领域表现出的突出素质和进一步发展的能力。
(五)心理健康:学生对自己情绪的觉察与排解、对行为的自我约束情况,应对和克服学习、生活中困难与挫折的态度和表现。
评价方法:体质健康监测、动机兴趣测试、心理量表测试、访谈、问卷调查等。
四、艺术素养水平
主要考查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具体考查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的技能表现,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关键性指标。
(一)基本素养:学生音乐、美术基本素养是否达到国家课程标准要求。
(二)爱好特长:学生课余生活是否丰富,参加社团情况,艺术领域表现的喜好、付出的努力和表现的结果,艺术特长的发展水平。
评价方法:抽样检测学生艺术技能及特长、查看学生艺术作品等。
五、校长课程领导力
主要考查校长的课程领导力水平。具体考查学校课程规划设计、课程实施、课程创新等关键性指标。
(一)课程规划:学校办学目标和培养目标,校长的课程理念、课程决策与计划、课程管理与评价等。
(二)课程实施: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地方课程计划情况;学生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情况。
(三)课程创新:能否结合实际对课程内容与设置进行整合,能否创新性开设与办学理念、育人目标相匹配的、满足学生发展需求的多样化课程。
评价方法: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及访谈等。
六、学业负担状况
主要考查学生的客观学习负担和主观学习感受。具体考查学生学习时间、课业质量、课业难度、学习压力等关键性指标。
(一)学习时间:学生上课时间、作业时间、补课时间(学校要求补课、家教或者课外辅导班)、睡眠时间等。
(二)课业质量: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测验)的有效程度以及学生的感受和看法。
(三)课业难度: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测验)的难易程度以及学生的感受和看法。
(四)学习压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的快乐、疲倦、焦虑、厌学等状态。
评价方法:师生访谈、问卷调查、作业抽样等。
七、教师教学方式
主要考查教师的专业能力、教学手段、教学模式等关键性指标。
(一)专业能力:教师对课程标准和教材的理解能力、对课程教材的整合能力以及教学设计能力。
(二)教学手段:教师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理念,采用教育信息技术等教学手段开展教学活动情况。
(三)教学模式:教师因学定教、因材施教,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情况。
评价方法:课堂观察、问卷调查等。
八、师生关系
主要考查师生关系是否和谐。具体考查教师表现、学生的认同度、满意度等关键性指标。
(一)教师表现: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交往中是否热爱学生,是否尊重、信任学生,是否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二)认同度、满意度:学生对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交往等过程中的表现的认同度和满意度指数。
评价方法:抽样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
九、班额标准化
主要考查班额设置对学生成长的影响。具体考查班额设置是否符合省定标准这一关键性指标。
评价方法:现场查看、问卷调查等。
十、家庭教育
主要考查家庭教育对学生成长的影响。具体考查学生父母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参与学校活动等关键性指标。
(一)家庭教育情况: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是否拥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是否掌握科学的教育方式、方法,家长与学生关系是否和谐等。
(二)家校协同情况:学校是否重视家校协同教育,学校、家长、教师、学生对家校协同教育的认识程度和认同感,家长主动了解学校事务、与学校加强沟通配合以及参与家长学校、家委会活动情况等。
评价方法:问卷调查、访谈调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