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实验小学业务范围清单 (此表用于公开发布) | ||||||||
事业单位名称:枣庄市实验小学 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名称:枣庄市教育局 填报日期:2020年 6 月 18 日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宗旨: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业务范围:小学教育 | |||||||
序号 |
事项 |
子事项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工作标准 |
承办科室及协办科室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工作流程 |
实施期限 |
1 |
承担小学段教育 |
落实师德师风学习、规范从教督查 |
1.每学期开学初期、学期末签订师德承诺书,开展师德培训。 2.不定期进行师德督查,组织学生问卷调查。 3.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设立举报电话8169179、举报信箱zzssyxxsd@163.com,及时受理对教师师德问题的投诉。 |
1.《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2.《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3.枣庄市实验小学文化管理手册。 |
1.加强师德师风培训学习。 2.及时受理对教师师德问题的投诉。 |
教师发展处0632-8169106 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517号 |
培训学习-督查-反馈-上报 |
长期 |
课程校本化,使学生全面发展 |
根据学生生源实际和课程标准,落实国家课程和国家课程校本化任务,立德树人,提供符合学生需求的课程内容,多元培养,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 |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鲁教基字〔2007〕20号) 教学管理第8、13条,校务管理第4条,评价管理第25条。 |
1.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设置课程,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学生发展需要,进行适度调整,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控制在国家所规定的范围内。 2.从学生兴趣和特长出发设置校本课程。在分析本校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基础上,针对本校学生,编制可实施的、可评价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 |
课程教学处0632-8169106 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517号 |
1.开学初,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制定课程表。根据教师特点和学校工作需要,制定教师任课分工; 2.开学两周内,宣传发动、调研学生,根据学生发展需要,在师生互选的基础上开设校本课程。 |
长期 | ||
规范办学,减轻学生负担 |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格在校时间及体育活动时间,控制作业总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教学管理第10、11条,评价管理第27、28条。 |
1.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 2.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
课程教学处0632-8169106 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517号 |
1.严格上放学时间,开学初随课程表下发时间安排表,公布并严格执行学生上放学、在校学习、体育锻炼的时间段。 2.通过问卷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调研学生的作业情况,提高作业的科学性,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 |
长期 | ||
家校合作,做好日常教学工作 |
根据学生生源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家校合作育人机制,发挥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委会的不同优势,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校务管理第2、4条,教学管理第12条,安全管理第33条。 卫生管理第39条 |
1.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委会健全。通过个人自荐,民主选举的方式成立家委会,完善家委会管理章程,建立健全家校合作育人机制。 2.家校联合,开展实践课程。充分发挥社区及家长优势,组织家长上讲台、学生进社区等实践活动。 4.做好舆论宣传导向。为学校做好课程管理的宣传工作,让家长们放心、满意。 |
课程教学处0632-8169106 协办科室 学生工作处0632-8169108 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517号 |
1.开学初,与相关科室联合健全三级家委会; 2.鼓励家委会主动提供实践课程安排,结合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学生校外实践活动; 4.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利用媒体功能,明确家校联合的进步意义,实现家校联合的良性循环。 |
长期 | ||
2 |
学校教学管理 |
推进素质教育,从师资和硬件配置方面双管齐下 |
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员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教师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更新和提高,提高教学能力,建立有利于教师成长的评价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建设,培育优秀教师团队;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要求和教学基本规范,加强教学仪器配备管理工作,构建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体系。 |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行)》鲁教基字〔2007〕20号 教师管理第22、23条,评价管理第27、28条,教学管理第13条,财务管理第30条,安全管理第33条,卫生管理第39条。 |
1.每学年开展组织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讲座,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学校不占用教师和学生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休息时间,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每学年不少于两次的专业培训,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量,给予教师自主学习的时间和参与开发校本课程的机会;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4.落实备课检查制度、推门听课制度、作业批改、复批制度,学科主任牵头,每月定期检查教师备课、作业批改情况,抽查上课情况并及时反馈。鼓励教师组织课外活动。 5.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6.教师不参与有偿家教。 7.不与学生家长存在利益关系,不接受家长礼品、购物卡、宴请等。 8.按照专业要求,购置、保管、维护相关的仪器、图书、设备等,确保各类仪器、图书、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
课程教学处0632-8169106 协办科室 学生工作处0632-8169106 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517号 |
1.每学期初开展师德师风学习,不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每学期至少一次教育法律法规学习; 2.每月定期检查教师备课、作业批改,不定期抽查上课情况; 3.不定期调研教师是否存在有偿补课、接受家长礼品、购物卡、宴请等情况,及时处理; 4.安排管理员对教学仪器、图书、设备等进行管理。 5.每学年开展“三课”活动,每周定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教研活动,促进教师成长。 |
长期 |
3 |
规范教学资料的 选择和征订 |
规范教学用书,保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
严格执行教材教辅材料准入制度,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不得推荐选用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6号) 第3条、第5条、第6条。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 教学管理第14条。 |
1.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并及时向学生的家长公布。 2.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3.严格要求教师,签订保证书,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 4.设置举报邮箱及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接到举报立即查证,不扯皮不推诿,保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
课程教学处0632-8169106 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517号 |
1.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家长公布学生用书情况,杜绝私定教辅。 2.开学初,组织教师签订保证书,不得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 3.长期设置举报邮箱和电话。 4.对于家长的举报,及时处理并给家长反馈。 |
长期 |
4 |
学生学籍管理 与综合素质评价 |
学生建籍建档管理 |
每年新生入学时,学校课程处为新录取的学生办理建籍手续,为在校学生办理学籍变更、转入、转出等手续,并按照学段与年级共同建设学生九年的素质教育评价手册,全面评估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和学习能力。 |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7〕26号)第5、6、7、8、9、10、12、13、17、18、19、20、23、24、25、32、33、34条,《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评价管理第25条。 |
1.保证适龄儿童在户籍地就近免试入学,不以任何理由拒收适龄儿童。 2.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的学生须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安排教师上门送教。 3.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新生报到。特殊情况的必须履行请假、休学手续。 4.对于新入学学生,及时办理建籍手续,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特殊情况的须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期间不得拒绝接收学生入学。 5.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学籍变更、转入、转出、休学、复学手续,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者索拿卡要。 6.制定学生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实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采用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初中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全面、综合、动态的评价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
课程教学处0632-8169106 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517号 |
1.与当地公安系统合作,开学一周内完成驻地所在适龄儿童的排查,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入学。 2.开学一月内,完成新生建籍工作,汇总在校生休学、复学、转学、借读情况,上报给主管部门。 3.不定期核查在校生与在籍生的情况,确保人籍一致。 4.每学期末,组织教师对学生成长进行评价。 5.学期结束,下发学生评价手册。 |
长期 |
5 |
学校学生管理及 相关的社会服务 |
1.抓实学生文明养成教育;2.抓实学生思想道德教育;3.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
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德育管理,注重德育课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学生量化管理系统作用,加强学生成才规划和指导,利用国旗下演讲、学生主题班会、校报等德育阵地,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建设好家长委员会,家校合力培育优秀学子。 |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 德育管理第5、6条,学生管理19、20条评价管理第25条办学方向第2条。 |
1.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队会、团会对学生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2.建立班主任、护导教师、年级主任、包级干部为一体的全员育人服务机制。3.开展学雷锋等实践活动、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和文明校园建设。4.建立班委会,在小学部组建大队委、在初中组建学生会,并积极进行培训,促进学生自我管理。5.开展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月活动。 |
学生工作处0632-8169108 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517号 |
1.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队会、团会对学生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建立班主任、护导教师、年级主任、包级干部为一体的全员育人服务机制;3.开展各种德育实践活动,推进文明城市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4.建立班委会,组建大队委并积极进行培训,促进学生自我管理;5.开展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月活动。 |
|
6 |
学校安全保障 |
1.加强物防、技防、人防建设; 2.完善各种安全工作预案; 3.开展安全隐患治理; 4.强化安全教育与演练 |
构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安全工作办公室,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人防建设、物防建设、技防建设、隐患排查与整改、校园周边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及疏散演练等,对师生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为学校育人营造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0〕87号)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第20条 第一章总则第4条、第4条第2款、第3款。 |
1.成立了由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的校内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设有安全管理办公室。 2.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符合配备标准,上岗设备齐全。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类应急预案、疏散演练等组织全面; 4.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并进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5.完善学生上放学交通方式、特异体质学生等相关台账,做到全面摸排、教育。 6.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特别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安全教育。 |
学生工作处0632-8169108 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517号 |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进行各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化解各种隐患; 4.学期初完善学生上放学交通方式、特异体质学生等相关台账,做到学生安全信息全面摸排,加强教育引导。 5.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委员培训会等活动,引导学生自我调节,树立阳光心态。 |
|
7 |
家长委员会工作 |
1.成立班级、年级、校级家委会; 2.举行各年级家长会 |
扎实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完善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丰富和创新家长委员会工作形式,建立科研引领、典型培育、点面结合工作机制。 |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9号) 指导意见第一条、指导意见第二条。 |
1.成立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 2.完善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3.丰富和创新家长委员会工作形式。 |
学生工作处0632-8169108 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517号 |
1.通过“家长进课堂”形式,参与学校校本德育课程建设;2.列席学校重要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3.组织开展家长会;4.向家长推送先进家庭教育理念。 |
|
8 |
学生资助服务 |
1.更新新学年贫困学生台账; 2.做好秋季学期、春季学期资助 |
每年新生入学,学生工作处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全面摸清新生的大致家庭情况。由学生提出困难申请,由班级、年级、学校组成三级认定予以审核,最终张贴公示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并通过每年复核,力争确保困难学生可以得到国家资助。 |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学生管理第21条。 |
1.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 2.建立家庭困难学生救助档案; 3.确保困难学生得到国家资助。 |
学生工作处0632-8169108 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517号 |
1.每学年新生入学,向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大致家庭情况问卷调查;2.学生提出困难申请;3.学校组成三级认定予以审核,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并张贴公示;4.利用教师爱心一日捐款项对学生进行资助。 |
|
9 |
内部管理 |
采购
|
办公用品应急性物品。
|
依据枣教办发〔2018〕10 号文件及市财政2019年采购目录。 |
严格按市教局、财政局的要求,规范采购流程并做好相关记录 |
校务管理处0632-8169109 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517号 |
处室学年预算-申购人填写申购单-处室负责人审批-处室分管校长签批-校务管理负责人签批-校务分管校长签批-校务管理处物品采购-入库-申购人领用出入库信息月汇总-报校长签 |
长期 |
票据报销 |
差旅费、培训费、维修费、购置物品发票等票据。 |
依据枣教办发【2018】21号、27号及《枣庄市实验学校公务出差管理制度》等。 |
严格按市教育局、财政局的要求,规范报销流程并做好相关记录 |
校务管理处0632-8169109 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517号 |
报销流程(审批):经办人申请—处室负责人审批—分管校长审批—校长审批
报销流程(报销):经办人填写报销单——财务稽核—处室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长签字—校长签字—财务报销 |
中共枣庄市委编办 举报投诉电话:3168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