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09〕4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自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市各中小学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规范办学行为,有力的推动了全市素质教育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初见成效,课程改革逐步深入,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涌现出滕州一中等5个省级素质教育先进学校、枣庄十六中等33个市级素质教育先进学校等典型。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个别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有所抬头,为有效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坚定不移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心。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庆祝第二十五个教师节表彰大会上,省委书记姜异康要求:“坚持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内涵发展”,“要将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类教育的始终”,“基础教育要以素质教育为重点,关注每一个学生的进步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姜大明省长强调指出:“要坚持教育为本,德育为先,坚定不移的推进素质教育,在规范办学行为的问题上,各地必须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巩固和深化素质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主线,做到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心不动摇,推进素质教育道路选择不动摇。通过改革,巩固成果、化解矛盾、突破难点,全面深入的推进素质教育。
二、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各中小学校,要在全体教师和学生中继续认真学习领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并坚决予以贯彻落实。各学校要将《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监督规范办学行为设立的的违规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要通过素质教育宣讲会和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素质教育,争取广大学生家长对素质教育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介,加大素质教育工作宣传力度。
三、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鲁教基字〔2007〕21号)、《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1号)要求,在规范办学行为的同时,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设置国家、地方和学校课程,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各普通高中要做好三年课程计划的衔接、高二前后的衔接;要开好必修课,开活综合实践活动课,开足选修Ⅰ课,开精选修Ⅱ课,开稳走班教学课程。各学校要完善制度,扎实有效开展教研活动,结合“学、查、纠”活动,提高教学管理和常规落实效能。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健康情趣和健康体魄。要不断完善课程评价的科学内涵、体系和机制。积极优化、开发、利用课程资源,提高课程实施的保障水平。在工作中要注意培植典型、发现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开展。
四、扎实推进科学管理,切实提高素质教育水平。要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科学管理的指导意见》(枣教发〔2009〕50号),树立现代管理新概念,提升干部和教师的育人水平。要突出抓好教师“功在课前,效在课中,巩固提高在课后”的三环节和学生“课前有效自主预习,课堂有效学习,课后有效巩固练习拓展”的三环节。加强班主任工作,落实好立足过程、全方位育人新机制。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发挥好集体教研和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教学相长的水平。加快特色品牌的创建活动,实现“一区(市)一品,一校一品”的目标。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评价体系的意见》(枣教发〔2009〕4号),完善评价办法,切实把素质教育科学实施好。
五、坚定不移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虽然我市在2008年1月全省素质教育会议后,对规范办学行为做了很多工作,在“规范课程、规范课时、规范学生的作业量、规范学生的作息时间、规范评价考试招生制度”上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目前,又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一是违规办学行为出现反弹;二是个别高考补习学校存在未按《规范》要求的办学行为;三是个别学校节假日、双休日变相安排补课,晚自习安排教师坐班;四是作业超量现象仍然存在;五是考试过多,将考试成绩排名。各区(市)教育局和学校要重新严格对照《规范》40条要求,认真检查本区域、本学校是否存在上述以及其他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区域内统一作息时间,使规范办学行为制度化、长期化。
六、进一步加强监督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对学校的督查力度,及时制止、查处违规行为。各区(市)教育局要建立学校违规办学的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报市教育局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持证检查、暗访,学校不得加以阻拦;对于查实的违规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出现问题较多,反映较强烈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决予以撤换。要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鼓励新闻媒体对办学行为不规范现象进行曝光,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省教育厅违规办学举报邮箱:xxwgjb@vip.163.com
枣庄市教育局违规办学举报邮箱:xxwgjb-zz@163.com
违规办学举报电话:3324615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