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开受理2010年中小学电教软件审查申请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实施,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中小学办学水平,向全省中小学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教育资源,依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将组织2010年中小学电教软件审查工作。现就面向省内外公开受理中小学电教软件的审查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运用电化教育手段进行教育教学或辅助教育教学所需的教育教学软件、教育视频、网络课程等中小学电教软件,其载体可采用幻灯、投影、录音、录像、VCD(DVD)、CD-ROM等形式。
二、审查原则及标准
(一)审查原则
1.服从和服务于我省中小学新课程设置的需要,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
2.公平、公正、公开。
3.正版、优质、价格合理。
4.必需、够用、高效。
5.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学生、学校、企业合法权益。
(二)审查标准
1.内容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符合国家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各项要求,适应教学需求和培养目标,遵循学生认知规律,有利于知识传授、智力开发。联系学生的生活经验,反映社会、科技发展的趋势,具有自己的风格和特色。
(3)内容思想性强,无政治性、科学性与知识性错误。
(4)内容新颖,能合理运用文字、图形、声音、动画等多媒体技术,准确体现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语言文字规范正确。
(5)教学过程要体现电教软件作为教学媒体形象生动、直观性强的特点,表现形式有吸引力,能充分发挥电教软件在教学中的互动优势。
(6)不符合国家新课程标准要求和我省实际及2008年以前出版且未进行修订再版的电教软件,以及搭配硬件销售的电教软件,我厅不予受理。
2.技术要求
中小学电教软件开发与制作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
(1)程序运行。软件必须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可靠运行,保证顺利实现教学过程和达到教学目标。软件应能拷贝,不能含有或产生病毒;在正常条件下,教学软件能无故障运行,完成预定的整个教学活动;有容错能力,当用户未按规定要求输入时,应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并有良好的处理方法;教学课件应打包,应是脱离制作环境的可执行文件。在相应程序中,教师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2)信息呈现。电教软件在运行过程中向学生传送各种教育、教学信息,信息呈现要符合如下技术要求:能合理运用文字、图形(像)、声音、动画、视频等媒体,其组织结构与呈现方式应适合教学需要;屏幕显示简洁美观,伴音清晰无杂音,声音播放协调、适宜,不妨碍学习。
(3)用户界面。友好、通用,具有必要的帮助信息,对输入指令即时反馈,输入、输出、提示、命令的设置形式合理,风格一致;命令种类与数量不过多、过繁,操作方便、简单,易于掌握;能方便灵活地控制软件的进入、运行、暂停和退出。
3.艺术要求
(1)画面优美,色彩和谐明快,节奏流畅。
(2)动画合理,形象生动,切合主题。各页面风格协调。
(3)视、听与主题风格一致,有美感和感染力。
4.价格要求
(1)符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中小学的实际需要,是全国同类产品最低价,并在去年价格的基础上有所降低。
(2)性价比为重要审查条件,同类产品同等质量以价格低作为审查通过与否的重要依据。
三、送审材料及要求
(一)送审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存档)。
1.单位资质认定登记表(见附表三 )
2.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和税务登记证及上月完税凭证。
3.工商营业执照及年检凭证。
4.由文化行政部门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音像制品或电子产品经营许可证。
5.送审教育教学类软件(含样品)须为正式出版物,有符合《中 国 标 准 书 号》(GB/T 5795- 2006)、《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CSRC)》(GB13396—92)规定的必备信息和版号。工具类等通用软件产品(含样品)须出具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防火墙、过滤软件、杀毒软件还须出具公安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
6.如送审单位系版权所有者委托的代理单位,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版权单位的山东省独家代理授权书。如版权单位在我省有两家及以上代理单位,对其产品不予受理。
(二)送审电教软件(含样品)须有完整的包装、说明书等。不能批量供货的产品不予受理。
(三)送审单位要有良好的售后服务系统,对产品的售后服务负责,不得有违约行为。凡在往年电教软件发行中存在违约行为的单位,其送审产品一概不予受理。
(四)送审单位分别填报《山东省2010年中小学电教软件审查申报表》(附表一Word格式)、《送审单位参审电教软件产品登记表》(附表二Excel格式)及其电子版。附表一以条目为单位逐条填写,1个条目1张表格。对送审的电教软件的名称、载体形式、定价和盘(碟)数量等信息须认真填写,仔细核对,不按要求填报的单位一律不予受理。
(五)送审单位必须对产品质量、填报信息负责。
(六)送审单位须提供1套完整的电教软件样品供审定时所用,经审定予以选用的电教软件留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一年后退还。未通过审定的电教软件在审定结束后即退还送审单位。
(七)送审软件要按《山东省2010年中小学电教软件审查申报表》(附件一)中的要求分八类包装。送审的软件要与《2010年中小学电教软件送审单位参审软件产品汇总登记表》(附件二)填写的内容相一致。送审软件包装上必须有送审单位的名称,八类中每类包装盒上,要注明“送审单位、类别、编号和数量”。如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八)凡有需要安装电教软件参加评审的单位,请自带设备提前安装并到评审现场演示。
四、工作程序
(一)受理产品和初审。
(二)召开审查会议组织审查,提出拟审查通过软件名单。
(三)将拟审查通过软件名单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山东基础教育资源网上公示。
(四)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审查结果,将通过审查的电教软件列入《山东省2010至2011学年中小学电教软件推荐目录》向全省推荐,供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选用。未经审查和审查未通过的中小学电教软件不得在我省中小学发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不得选用。
五、受理申请时间
本次中小学电教软件审查受理时间为2010年4月19日—23日。送审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千佛山宾馆(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9号)108房间(房间电话:0531-83187108),联系人:李春光(13605317938)、王澄清(15866626256),宾馆总台:0531-83187199、83187299。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质优价廉、数量够用、满足选择”的原则,同类型同内容的电教软件原则上保留3个条目。
(二)列入《山东省2009至2010学年中小学电教软件推荐目录》2008年以后出版且未修改的产品(含产品名称、数量、包装规格、外观、价格、生产厂家、出版单位、代理单位等均未改变),本次也需要报送完整的送审材料,在送审时经初审属实后,不需参加审查,可直接列入《山东省2010至2011学年中小学电教软件推荐目录》。
(三)未明事宜可与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0531-81916520,李春光)。
特此通告。
附表:1.《山东省2010年中小学电教软件审查申报表》
2.《2010年中小学电教软件送审单位参审软件产品登记表》
3. 《单位资质认定登记表》
山东省教育厅
二О一О年
附件下载:2010年电教软件审查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