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4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五个部分:一、进一步增强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三、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四、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机制改革;五、进一步完善素质教育保障机制。这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是省委、省政府就教育战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素质教育工作。2007年,省政府出台《大力贯彻〈义务教育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定》。2008年1月,省政府召开“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2009年,姜异康书记、姜大明省长要求“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上,一定要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2010年,姜大明省长在省人大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实施教育问责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黄胜副省长在2010年全省年度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素质教育工作推进到这种程度,不论是从教育发展规律来说,还是从省委、省政府的决心而言,根本不会有停滞或走回头路的可能,如果个别地方、学校仍然持怀疑态度,仍然顶风而上,甚至公然违反政策规定,那是不可理喻的,也是绝不容许的。 ”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省教育战线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视察我省重要讲话要求的需要。刚刚过去的2009年,对山东来讲是极不平凡的一年。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前来视察,对我省工作提出殷切期望,给9400万干部群众极大鼓舞和鞭策。总书记视察山东时,对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培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解决好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问题。总书记的这些要求完全符合我省实际,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省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需要。党的十七大作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对推进素质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伴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强劲步伐,我省经济连年快速增长,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沿海经济大省;同时,我省又是中华文化的重要发祥地,齐鲁文化光耀华夏,传统文化日益复兴,并大踏步走向世界。基于此,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决策。《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是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题中应有之义。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增强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和明确素质教育在教育工作中的主题地位,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教育战线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纳入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发展战略。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继续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意见》要求“要结合全省各中小学校正在开展的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更新教育观念,在办学体制、教学内容、教育方法、招生考试、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改革,全面建设合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全面培育合格学生,努力实现把时间还给学生、把健康还给学生、把能力还给学生的目标,把我省素质教育提高到新的水平。”这些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素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素质教育观念深入人心,主题地位进一步确立;全省中小学作息时间基本规范,节假日、双休日上课补课的错误做法得到有效遏制,学生的课业负担开始得到减轻,广大师生的休息权得到有效保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化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开始得到释放。但也要看到,在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科学的教育政绩观还没完全确立,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仍然存在;课程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刚刚起步,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教育发展还不够平衡,教师、校长及教育干部的专业化水平还不能适应素质教育要求;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社会氛围和长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打造我省素质教育品牌、提升山东教育形象、提高山东软实力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我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都得到了快速发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是,由于我省是人口大省、教育大省,长期以来,教育战线面临的高考升学压力非常重,许多地方存在着用“拼时间”、“拼消耗”的办法死抓升学率的现象,一方面,导致我省学生总体上高考分数“畸高”;另一方面,导致一些学生出现了“高分低能”的现象。这对山东省的教育形象,直至整个山东形象都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随着我省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推进,我省基础教育在全国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2009年1月,教育部陈小娅副部长到山东省进行专题调研;4月,“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济南召开,认为“以省为单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方向对头、切实可行”;11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同志在“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会”的重要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山东省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的经验;12月,我省荣获“首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奖特别贡献奖”第一名。两年多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中央媒体不断推出山东省实施素质教育的相关报道,将山东称为教育改革的“山东样本”。这极大地提升了山东教育在全国的形象。
但是,不能不看到,我省取得的素质教育改革成果还是初步的,不巩固的,需要通过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巩固我省素质教育改革在全国的影响和地位。为此,各级党政领导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素质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推进素质教育作为提升山东形象、打造山东软实力、培养山东教育品牌的战略载体,像抓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农业区和山东半岛蓝色海洋经济区一样,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列入各级党政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同志在2010年教育部机关干部工作会议上坦言:我国教育改革进入了“深水区”。这里,所谓“深水区”,一方面,我国教育改革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利益格局的调整;另一方面,我国教育面临着更加复杂的体制机制改革的挑战。应该说,我国面临的众多教育改革难题,不是改革方案无解,而是国家如何决策、何时决策、如何执行的问题。这是对各级党政教育领导力、执行力的重大考验。
改进和加强各级党政部门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始终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早在198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不是已经实现了全党全国工作重点的转移吗?这个重点,本来就应当包括教育。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如果只抓经济,不抓教育,那里的工作重点就是没有转移好,或者说转移得不完全”,“各级领导要像抓好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1][2]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了“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领导”的要求。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须切实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推进我国教育改革的关键,在于加强党和国家对教育的领导,切实提高国家教育领导力。
省委办公厅印发的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如何改进和加强各级党政部门对我省素质教育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学习贯彻好《意见》要求,将全面提高我省推进教育的领导力、执行力。
推进素质教育是各级党政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早在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就明确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定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建立自上而下的素质教育评估检查体系,逐级考核省、市、县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素质教育工作的情况。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注意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鼓励大胆实践,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素质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素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部署、检查、总结年度工作时把素质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时,要将素质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素质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把推进素质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认真解决推进素质教育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向同级人大报告素质教育工作。
推进素质教育要求各级党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教育工作的正确领导。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对教育工作是高度重视的,但是,我国我省教育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教育、支持教育、关心教育,不仅要关注教育公平,还要关注教育质量;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升学需求,还要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当前需求,还要关注人民群众就业和谋生的终身需求;不仅要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还要满足时代和国际竞争对教育的需求,等等。各级党政领导不仅要加强对教育的领导,而且要不断改进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保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实现人民利益与国家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意见》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大对市、县(市、区)党政负责人及教育局长的培训力度,从2010年起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对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助各级组织部门搞好对各级党政负责人及教育局长的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推进素质教育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担当着领导、组织、实施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省、市、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实施素质教育负主要责任。《意见》要求“努力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责任共担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强化执行。”按照上述要求,在省政府召开的2010年度教育工作会上,省教育厅与各市教育局签署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责任状。各级政府每年要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情况纳入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推进素质教育要求广大中小学校长必须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国家课程方案和教育教学规律办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无疑是中小学校长和广大中小学教师。广大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能否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课程方案和教育教学规律,决定着素质教育实施的成败。《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学校的法人地位。政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学校依法享有管理自主权和办学自主权。明确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构建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按照上述要求,2010年,我省教育人事体制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制度和职级制度的实施。
推进素质教育要求实施更加严格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不能不说,当前之所以应试教育在个别地方出现泛滥,素质教育推行步履维艰的局面,与这些地方存在大量违规、违法的教育行为长期得不到制止和纠正有关。《意见》要求“实施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多次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县(市、区),撤销或建议撤销其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已经颁发的各种教育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按照程序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其称号;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当地党政负责人的责任。”2010年起,省教育行政部门将与组织、人事、监察部门一起,尽快出台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实施办法,更加严格的实施教育行政问责制度。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教育战线还存在着不少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的现象;还存在着不少该管却无人管、不该管却被管得过死的事情;还存在着国家教育方针、课程方案、教育制度得不到认真执行的现象。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的约束指标,是真正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制度设计。
要坚定不移地坚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在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要求把“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作为我省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制度。
尽管人们对素质教育内涵的认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国家按照教育方针确定的中小学课程方案都是明确具体的;尽管中外教育界、科学界对人的成长规律的认识仍然存在着许多盲区,但是古往今来教育家、科学家们揭示的教育规律仍然告诉我们:教育是有规律可寻的。
可是,在一些地方,极端功利主义的教育价值观,仍然扭曲着人们的教育教学行为: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可以不执行,国家的课程方案可以不执行,国家的学校制度可以不执行,教育教学规律可以不遵守,打着为了孩子升学的幌子,内心地却为了自己的政绩、形象、“乌纱帽”,可以牺牲学生的身心健康,可以牺牲教师的身心健康,等等。
素质、国民素质、素质教育这些词的提出,几乎伴随着新时期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整个进程。今天,谈起素质教育,可以说,是一个人人向往、人人又感到无奈的命题。之所以如此,就是人们认为:素质教育喊了不是一天两天了,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那么多的素质教育政策,什么政策得到过执行。因此,许多人对素质教育政策的执行不抱信任感。在这种情况下,要真正推进素质教育,必须解决国人对素质教育政策的信任问题,说到底,要解决教育政策的执行力问题。
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历次推进素质教育的经验教训,我们认为,我国推进素质教育之所以困难重重,关键在于我们始终没有为教育的健康发展确立相应的约束指标——规范办学行为。正因为如此,我省为了扎扎实实地启动新一轮素质教育改革,用一年的时间专门进行了法律法规政策的梳理,将国家推进素质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化、规范化,期望通过政策制度环境的创造,营造推进素质教育的前提条件。
说到底,规范办学行为就是做教育应该做事情,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定的事情、国家教育方针要求的事情、国家教育制度确定的事情、国家教育政策确定的事情、教育规律要求的事情,等等。如果不创设这样的教育发展环境,素质教育就不会得到真正的推进。不切断时间加汗水的应试教育道路,就不可能开辟出依法治教、尊重规律、依靠科学的素质教育道路。规范办学行为能否得到继续贯彻和落实,将决定我省素质教育的成败。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应该说,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省在规范办学行为特别是在规范节假日、双休日和学生作息时间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意见》要求下一步“着力解决规范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0年,我们在坚持巩固规范办学行为取得的初步成果的同时,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要着力突出以下三个重点:(1)加强对课程的管理,努力促进开齐课程。《意见》要求“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组织教学,坚决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下大力气严肃查处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2)加强考试管理。《意见》要求“严格考试管理,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严禁不必要的统考统练,严禁随意组织参加各种统考、联考和竞赛、考级,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各级教研机构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严格自律、切实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考试的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考试。(3)加强对高考补习学校的管理。《意见》要求“在严格规范公办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同时,强化对高考补习学校及民办学校的监管,到2012年完成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高考补习学校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做好撤销公办高考补习学校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制定关于举办民办高考补习学校的相关政策和监管办法。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要着力进行监督机制创新。2008年、2009年,我省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采取的主要行政督察的方法,这种做法在我省推进素质教育的初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整个工作的重心首先在于创建推进素质教育的前提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是中心工作。可是,随着我省规范办学行为的推进,教育行政部门面临的教育改革任务越来越重,仅仅依靠教育行政部门来规范办学行为已经难以为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制度创新。《意见》提出了我省加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监督机制改革的路线图:(1)《意见》要求“切实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逐步实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制度化、法制化。”为了尽快落实这一要求,切实加强对违规办学行为的监督,省教育厅将成立专门的规范办学行为督察队伍。(2)《意见》要求“完善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对辖区规范办学情况的随机督导,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查机制。”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完善我省县(市区)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切实加强对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导员要成为规范办学行为的主要力量。(3)《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在辖区主流媒体公布随机督导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其作为年度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必须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重要职责,把各种督导结果的认定与规范办学行为结合起来,在验收省政府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中,对长期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县(市区),要实行一票否决。(4)《意见》要求“实施教育行政问责制度”。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能否坚持下去,在某种意义上说,关键是能否让违规办学者受到应有的处罚。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要强化实施教育行政问责制度。
在我省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选择中,深化课程改革始终占据着核心地位。说到底,实施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教育改革,使广大中小学生的学习、成长与进步更加符合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能为学生将来走进社会、就业谋生和终身生活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而这一切,最终都要通过课程这个载体来进行。在这里,我们有三个基本观点:(1)有什么样的课程观就有什么样的教育价值观。显然,学校重视德育课程,就意味着对学生道德品质养成的重视;相反,不重视德育课程,就意味着学校对学生道德品质教育的忽视。(2)有什么样的课程结构就有什么样的学生素质结构。学校重视人文课程的实施,学生就会养成良好的人文素养;学校搞文理分科教育,学生文理兼容的素质结构就会受到破坏;学校不重视音乐美术、体育课程,学生的艺术修养、身体素养就无法得到良好的培养。(3)有什么样的课程实施质量就有什么样的教育质量。在许多地方,中小学教育只重视应试需要的文化课程的教学,而忽视其他课程的教学,导致中小学生在获得较为系统扎实的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却荒废了其他课程的学习,致使学生发展不全面、不健康。我国中小学生之所以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不强,不能不说与中小学不重视这些课程的教学有直接关系。
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有什么样的课程,就有什么的学生。我们不能说,课程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载体,全面贯彻课程方案就是真正实施素质教育,国家课程方案的实施水平意味着素质教育的实施水平。只有高水平地实施国家课程,才有可能高水平的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高中小学的课程实施能力和实施水平,是我省实施素质教育永恒的主题。按照2010年1月1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广大中小学在今后一个阶段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在课程教学内容改革上下功夫。《意见》要求“对课程内容及教学内容进行研究,适当降低教学难度,减少教学内容。” 2010年,省教研室将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下,组织高水平的专家队伍,加强对课程标准及教学内容的研究,就如何适当降低教学难度,减少教学内容,做出具体安排,以便为减轻学生过重的文化课学习负担创造条件。
在加快德育课程改革上下功夫。《意见》要求“推进德育课程改革,推动科学发展观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建立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教书育人一岗双责制度、班教导会制度,把德育教育纳入学生生活实践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2010年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课程改革,省教育厅将出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德育工作基本规范》,通过推进教师“一岗双责”、全员育人、班教导会等制度建设,加快中小学德育课程改革,把中小学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在加强必修地方课程改革上下功夫。《意见》要求“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开好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指导等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为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地方课程建设,我省自2008年起建立了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制度,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开设好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指导四门课程。这些课程的开设,是唤醒学生生命意识、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理念、让每位学生深植民族文化之根、开启学生人生之门的重要载体。2010年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这些课程的开设纳入规范办学行为管理的重要内容。今后如果学校不认真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出现了本可预防的校园安全事故,将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在切实加强音乐、体育、美术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改革上下功夫。《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课程改革要求,加大投入,配齐师资和设施,为学校开展音乐、体育、美术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提供条件。学校要开展好体育课教学、课外活动、体育竞赛等,使学生养成坚持每天锻炼身体1小时的良好习惯;加强音乐、美术课堂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艺活动,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抓好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课程。”必须看到,开设好音乐、美术、体育及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不仅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艺术修养、身体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需要,也是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丰富学生学习方式、改进学生学习状态的需要。为了全面提高我省普通高中音乐、美术、体育及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能力,从2010年起,全省要全面推广菏泽一中建立综合教学部,统管艺术、体育、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课程开设的做法;在规范化学校创建和复评中,对艺术、体育、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不到位的,要实施“一票否决制度”。
在提高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开设能力上下功夫。《意见》要求“加大学校课程开发力度,引导教师科学设计学校课程与教学方案,突出特色,提高学生志趣。”“普通高中要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尽可能多的选修课程,大力推进‘选课制’、‘走班制’,省级规范化学校、市级规范化学校、一般学校的选修模块开出率,到2011年分别达到70%、60%、50%以上。”没有选择就没有学生的自主学习,没有选择就没有学生的个性发展。中小学校的办学实力最终体现在课程开设能力上,而课程开设能力的高低又最终体现在学校课程的可选择性上。课程开设能力越强,课程选择性越强,中小学的办学活力越强,学生自主发展、个性发展的空间越大。2010年,省教育厅仍然将把推进普通高中选课与教学制度改革,作为高中课程改革的核心任务。在规范化学校创建与复评中,对不能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实施“选课与走班”教学制度的,要实施“一票否决制度”。
在推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模式改革上下功夫。《意见》要求“加快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课程改革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师生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坚持书本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摒弃满堂灌、‘填鸭式’等教学方式;坚持因材施教,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倡导启发式、探究式教学,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既要关注学校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切实做到学思结合;也要大力推进校外的实践性学习,切实做到知行统一。
最后,在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面,要切实防止两种错误倾向:一是认为课程开设越少,学生负担越轻。对于学生来讲,学校课程开设的数量固然有适量的问题,但绝不是课程开设越少越好。学校课程门类开设过少,不仅会破坏学生素质结构的完整性,而且会造成学生学习生活的单调,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二是认为课程开设少,有助于学生升学。这个观点同样是站不住脚的。课程开设过少,会影响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发展,这从根本上说,是不利于学生升学的;学校不能开齐开足课程,就意味着对学生法定学习机会的剥夺,是当前教育不公平的重要表现。
学生书包太重,学生作业太多,学生学习时间太长,是全社会对教育不满的重要方面。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始终是我国中小学教育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显然,这里的负担过重,主要是指围绕学生的文化课学习,学生的学习资料、上课(补课)过多以及书面作业量过大。导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原因,既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也有社会教育。因此,治理学生学业负担过重问题,必须采取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减负不是中小学教育改革的直接的根本目标。试想,上天给每个人的时间是平等的,都是一天24小时,中小学生每天正常的吃饭、睡觉所消费的时间是个常数,除此之外,学校、家庭和社会如何帮助学生有意义地度过剩下的时间,这才是教育改革面临的根本任务。在这里,治理学生的学习负担过重问题,不仅要采取“堵”的办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文化课学习负担,也要采取“疏”的办法,即通过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协同,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学习生活。
总之,学校、家庭、社会要辩证地科学地看待学生的学习负担问题,合理确定减轻我国中小学生学习负担的有效目标,并采取校内外结合、“堵”与“疏”并举的治理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的科学路径。在这里,我们认为,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方面,中小学教育改革的根本目标:一是改变学生学习的内容,从统一到选择。增加学生学习内容的选择性,减少强制性、统一性学习内容,这既是提高学生文化课学习质量,又是减轻学生过重的文化课学习负担的有效路径。二是丰富学生的学习方式,坚持书本学习与实践学习的统一。改变学生单一的以文化课为主的书本学习方式,增加学生的实践性学习内容。这里,学生学习内容、方式的丰富与多样会调节学生的学习状态,减轻学生学习的心理负担。三是改变学生学习的单一时空,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这里,学生的学习场所与学习内容的多样与丰富,同样可以有效调节学生的学习状态。四是改变学生一味被动学习的状态,让学生的学习更加主动,更有兴趣。主动的、有兴趣的学习,从来都不会成为学生的学习负担。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习惯,让学生有兴趣的学习,是减轻学生学习负担的重要路经。
基于我们对治理学生学习负担过重问题的认识,2008年以来,我省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中,首先从规范中小学生的节假日、双休日、晚自习入手。从学校教育的角度而言,我省在减轻学生过重的文化课学习负担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学生作业量过大,课外文化课学习负担过重的问题日益突出。加强对学生校外文化课学习负担的治理,引领学生过好校外教育生活,成为当前我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按照省委办公厅印发的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0年起,我省要切实加强校外教育的建设与管理。
研究出台管理办法,加强对学生校外教育的管理。《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着力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加大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 2010年,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研究出台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监督管理的办法,制止社会培训机构乱办班、搞虚假宣传的现象;“对违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2)加强对学生课外书面作业的管理,出台学生课外书面作业自主选择制度和家长申诉、学生作业免责制度。(3)加强对在职教师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的管理。《意见》要求:“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明确学校责任,把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习纳入教师考核、绩效工资和学校聘用合同管理。”“”“对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在职教师,在年度考核中定为不合格等次,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对出现较多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按照《意见》要求,中小学校必须把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纳入教师考核、绩效工资和学校聘用合同管理,并对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的教师做出严肃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管理和制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活动管理不力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教育要科学有效地规范、指导和组织学生的课外学习与生活。《意见》要求“加强指导,引导学生科学规划节假日、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从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改革一开始,社会上就有一种声音:素质教育就是不让学生上课,让学生玩。不能不说,这是对我省推进素质教育政策的极大误解。必须明确:节假日、双休日不让学校统一组织学生上课,并不是不让学生学习,而是让学生过与学校学习生活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校外学习生活。“相互衔接”就是校内学习需要借助校外学习进行必要的巩固与预习;“相互补充”就是校外学习是校内学习的补充与丰富,而不是校内学习的延伸,更不是校内学习的重复。这里,要特别强调,校外教育要更加重视学生的实践性学习、生活教育;“相得益彰”就是校内学习与校外学习能够相互促进。基于学生校外学习的科学定位,我们主张学校教育对校外教育要承担以下三个方面的职责:(1)中小学校要规范学生的校外学习。中小学校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制止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对学生进行集体补课的现象,要坚决规范学生的课外作业量。(2)中小学校要指导学生的校外学习。培养学生的校外学习能力,让学生养成校外自主学习的习惯,指导学生学会科学规划校外学习活动,并加强对学生校外学习活动的管理和评价。(3)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校外学习。学校要组织班主任、任课教师科学组织学生开展校外实践性学习,为有差异的学生提供不同的校外学习活动方案、指导,等等。(4)中小学校可以在坚持师生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组织优秀教师利用节假日借助校园网络系统对学生进行个别学习的免费指导。从2010年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规范、指导、组织学生的校外学习与生活纳入课程改革管理范畴。
加快校外教育基地建设,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外教育活动。《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日常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实现每个城区、县(市)都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各类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对未成年人要免费开放。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予以扶持。建立校外实践教育的社会义务制度,政府机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要承担学生参观学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责任。”按照《意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校外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做好各类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免费开放工作,建立校外实践教育的社会义务制度。
当前,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活图景。在教育领域,随着以计算机、多媒体和网络通讯为基础的现代信息技术在整个教育中的运用,教育信息化浪潮n已经到来。
为了加快我省的教育现代化进程,必须将教育信息化作为重要支撑,坚定不移地实施以信息化推动基础教育现代化的战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指出:“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对教育信息技术的硬件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育信息化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化的全局中进行统筹谋划,并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加快推进我省基础教育的信息化。
2010年,省教育厅将与我省信息产业部门启动战略性合作,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加快全省基础教育信息化进程。
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意见》要求“制定校园网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力争校校联网,建设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我省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管理的信息化进程。2010年,全省将统筹规划建设以下六个基础教育信息管理平台:(1)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实现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网络化。(2)课程与教学管理系统。率先实现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开设、选课、走班、教学管理的网络化。(3)学生成长管理系统。率先实现普通高中学生日常成长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的网络化。(4)教师工作评价系统。率先实现普通高中学校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与专业发展管理与评价的网络化。(5)学校发展评价系统。实现地方教育部门、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的网络化。(6)社会公众参与教育系统。实现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监督和管理的网络化。通过这些平台的开发和运营,初步形成资源共享、信息公开、多方互动、全员参与的基础教育网络管理支撑系统,实现全省基础教育的管理信息化、网络化。
大力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意见》要求“加快建设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大规模开展教师暑期远程研修及高中校长培训。” 2010年,全省将基本完成“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设”,为全省中小学教师基于现代网络技术的专业发展提供更加完善、便捷的服务。(1)完善全省教师远程研修网络系统。2006年,我省提出教师教育远程研修“三步走”发展战略:2007年,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参加教育部远程研修;2008年,在教育部课程中心专家的支持下,借助课程中心的教育资源开展全省高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2009年,实现了自主开发课程资源、自主组织全省高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我们将在总结三年远程研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教师教育远程研修平台,持续地开展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全员远程研修,让远程研修成为每位教师的日常专业发展方式。(2)启动“齐鲁名师”工作室平台。把全省各级教学名师、特级教师组织起来,依托网络平台,组建以名师牵头的由骨干教师组成的骨干教师日常专业研修团队,促进全省骨干教师的团队成长,使名师工作室成为我省骨干教师日常专业发展的重要方式,推动我省富有特色的教育教学流派的形成与发展。(3)启动“齐鲁名校长”工作室平台。把全省各级中小学名校长组织起来,依托网络平台,组建以名校长牵头的学校研究与发展共同体,促进全省骨干校长的团队成长,使名校长工作室成为我省骨干校长日常专业发展的重要方式,推动我省富有特色的学校教育改革流派的形成与发展。(4)启动班主任网络研修平台。班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岗位,是学生进步与成长的重要引路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一环。全省将通过班主任网络研修平台,加强中小学班主任的日常专业研修。(5)完善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管理平台。建立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管理档案,促进全省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
大力推进教学研究信息化。随着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深化课程改革成为我省实施素质教育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课程改革对全省专业力量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迫切需要全省教研系统更加全面、更加深入地进入课程改革主战场。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全省教研系统必须加快教学研究的信息化进程。2010年,将加快山东省教学研究网络平台的建设,全面开发建设以下“四个平台”:(1)教学研究平台。为全省每位中小学教研员提供教学研究网络工作平台。(2)跟进式教学指导平台。为全省中小学教研员履行跟进式教学指导职责提供网络化服务。(3)教师备课平台。按照全省中小学教师日常备课的要求,提供集课程资源、教案撰写、集体交流、课堂实录与教学反思于一体的教师备课网络服务。(4)学科试题库平台。利用网络平台征集筛选各学科试题,供各学校组织日常考试选用,以提高学校学科考试的命题水平,等等。
大力推进教育教学信息化。现代网络技术日益成为教师教育教学手段的重要技术支撑。《意见》要求“加大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和整合力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按照我省基础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从2010年起,我省将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信息化进程。(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省、市、县、校教育网络互联互通建设进程,提高全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的硬件设施水平。(2)加强基础教育课程资源平台建设,尽快实现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3)实施中小学网络教育推进计划。探索建立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及支持服务体系。总结推广先进市地班班通网络教育的先进经验,推进中小学教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信息化。
从2010年起,为了加快我省基础教育的信息化步伐,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全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与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分工合作、互联互通、独立推进”的工作原则,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将分别建设和管理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网、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山东省教学研究网,各个网络平台将通过基础数据服务、基础服务项目的统一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教育系统网络服务的统筹管理,避免网站、平台建设的重复浪费。
促进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教育资源不足,为了达到早出人才、快出人才、多出人才的目的,我们集中力量建设了一批重点学校,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在全面完成“普九”任务,人人都有学上的新阶段,追求教育公平,实现校际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让所有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提升义务教育水平、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战略任务。中央对此高度重视,把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民生课题摆上议程,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即2012年在区域内实现初步均衡、2020年达到基本均衡。多年来,我省基础教育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由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距的客观存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更好的条件,是摆在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面前的重大课题。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如何在推进素质教育背景下加快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做出了重要战略部署。全省教育系统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为抓手,牢牢把握教育公平的政策取向,强化政府保障责任,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公平地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好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短缺矛盾,真正把这件寄托着每个家庭对美好未来期盼的事情办实办好、办出水平。
要加快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以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为重点,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等为基础,加大投入,努力做好学校图书配备、体艺器材补充、体育场地建设、计算机室及校园网信息化设备、通用技术教室、探究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对教育信息技术的硬件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制定校园网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力争校校联网,建设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加大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和整合力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各地新建学校要严格按照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化要求进行建设,原有学校要做好规划,逐步完成达标任务,到2015年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这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均衡发展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要把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等一系列工作,统一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综合考虑,统筹规划,抓住关键,全面推进。要按照省定基本标准,以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为重点,用3-5年时间,全面提升整体办学水平。需要强调的是,凡是新建的学校,都要严格按照不低于标准进行建设;旧有学校要认真做好规划,分期进行改造,逐步完成达标任务。2010年,省教育厅将加强对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的组织与协调,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加快推进这一“工程”。
要大力推进城乡中小学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意见》要求“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对在县镇以下工作的农村教师,给予适当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向农村一线教师倾斜。对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优先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表彰奖励中的比例。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规定比例内适当向农村中小学倾斜。建立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根据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推动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实现统一,并在编制总额内对偏远农村学校、教学点给予倾斜,允许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互补余缺,增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调控职能。” 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除了校舍设施之外,关键是如何尽快缩小城乡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差距,如何尽快解决农村小学教师队伍老化、结构性缺编等问题。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加快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2010年,要加大力度推广各地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开展区域教育合作与交流。合作交流形式应该灵活多样,可以是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的,内容可以是教师交流、教育互访、资源互通,也可以是实质性的学校合作共建。要积极鼓励区域内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资源合作,组建以优质学校为核心的教育集团、教学联盟,实现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的辐射、传播,有效地带动薄弱学校发展。要支持鼓励各地划定若干学区的做法,在学区内实行校际结队联动、教师流动,积极推动优秀教师、优秀课程等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要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这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关键。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没有一流的师资,很难建设一流的教育,更培养不出一流的人才。《意见》要求“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齐鲁名师建设工程’、‘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大规模开展教师暑期远程研修及高中校长培训。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对在县镇以下工作的农村教师,给予适当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向农村一线教师倾斜。对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优先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表彰奖励中的比例。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规定比例内适当向农村中小学倾斜。建立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根据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推动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实现统一,并在编制总额内对偏远农村学校、教学点给予倾斜,允许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互补余缺,增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调控职能。”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全省教育战线必须下最大的决心,努力建设一支志存高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的教师队伍,合理配置资源,培养打造我们自己的教育家;要积极实施各项名师工程,探索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内部认可的人才评价机制,真正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通过各种政策措施的落实,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补充,尽快实现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的统一。
要大力推进中小学的特色发展。推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但这里必须科学把握“两点”:一是推进均衡发展,重要的是通过抬高低端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绝不能搞“削峰填谷”,否则不但我省优质教育资源会失去特色、降低水平,而且一旦失去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也会导致我省中小学教育的水平的整体下降。二是均衡发展不意味着平均发展、千校一面,要下大力气通过学校特色课程的创建,促进广大中小学的特色发展。
加快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是我省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2010年1月14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有利于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全面实行高考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探索和推进多元化的招生考试录取方式,完善注册录取方式并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强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完善专家参与录取工作的招生模式,逐步构建符合教育规律、具备山东特色的多种考试方式和多种录取模式相结合的招生录取体系。” 按照上述要求,我省将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一、加强高考内容和命题改革。《意见》要求“深化高考命题改革,适当增加选修课程内容,加强高考命题与实际生活的联系,每年每个学科均增加不固定题型。”按照上述要求,我省将在稳定“3+X+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坚持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考试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有效,有利于突出山东特色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和命题形式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在高考命题范围方面,适当增加选修课内容,推动高中选修课程的实施;在高考命题立意方面,进一步加强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关注实践,引导高中教育走出学生读书死、死读书的倾向;在高考题型方面,进一步丰富每年的高考科目的题型,引领高中教育走出死记硬背的局面;继续完善“基本能力测试科目,加大命题内容和命题形式的改革力度,加强考试内容和命题形式改革,进一步体现跨领域、跨学科、综合性的是要求,使考试内容更加注重综合素养、更加注重综合能力的考核。
二、高考考生信息不再提供给各市。《意见》要求“严格高考信息管理,从2010年起,除考生本人和有关高校外,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不再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及录取信息。”出于信访、查卷、通知考生等方面的需要,省考试院在每年高考成绩统计结束之后,即将全部考生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所在市。取消这种做法,一是出于保护考生个人隐私的需要。考生有权知道自己考试成绩,考试机构有义务通过相关渠道通知考生,但是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是个人隐私,考试机构有义务保护个人隐私。二是可以在客观上减轻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中学校在高考升学方面的巨大压力。按照《意见》要求,从今年起,我省高考考生信息将不再提供给各市。
三、积极探索多元化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意见》要求我省“探索和推进多元化的招生考试录取方式”。2010年起,我省将在坚持高考主体地位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多元化的招生录取方式。一是积极推进高职(专科)院校的自主招生。在认真总结青岛职业学院、威海职业学院自主考试录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继续在高职院校完善注册录取改革。在部分高职院校进行的“注册录取试点”,实质是基于一定分数线上的高校自主招生,这一做法可以有效地实现学生与高校的双向选择,保障新生入学质量与数量,更为考生提供了一定的自主选择高校和专业的空间。2011年起,在高职院校招生方面,还将加大改革力度,探索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综合改革方案,以更好地推动全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与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实施。二是积极推进本科院校的自主招生。协调部属高校不断增加在山东省的自主招生名额,同时积极争取在在省属重点高校开展自主招生。三是按照《意见》提出“加强与部属高校合作,对规范办学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自主招生名额”的要求,从2010年起,我省将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高中学校参加自主招生的基本资格,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取消学校参加自主招生的资格。
四、加快推行教授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意见》要求“强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完善专家参与录取工作的招生模式”。从2007年起,我省实行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作为高校录取学生依据的做法,这是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是高校录取标准多样化的重要探索。2010年起,我省将认真总结山东政法学院、临沂师范学院院系录取制度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推进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在确保客观、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扩大试点院校与专业。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调整评价内容,进一步加强并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使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公开、公正,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信,稳步提高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校招生录取的参与度。组建由专教授组成的录取委员会,让教授参与录取工作,可以使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学生依据的做法落到实处,教授专家组成的录取委员会可以全面审核考生的综合信息,使学有专长、热爱专业的考生能有更多、更好的录取机会。
五、建立保障各市学生升学机会公平的稳定平衡机制。《意见》要求“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建立保障各地学生升学机会公平的稳定平衡机制。”必须承认,我省各地教育发展水平存在不同的差异,这是我省各市之间高考升学竞争态势长期剧烈的重要根源之一。为了保障入学机会的公平,国家对缩小农村地区高等学校入学机会日益重视,总结我省高考改革的经验,既要保护各市适度竞争,又要建立保障各地学生升学机会公平的稳定平衡机制。其核心内容是:通过若干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各市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招生总量均不低于上一年。
六、进一步清理规范高考加分政策。2010年起,我省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全部取消省内制定的加分等照顾性政策;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做好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2006年8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素质教育就是要解决培养什么人和如何培养人的问题,这应该成为教育工作的主题。推进素质教育,说到底,就是要解决如何培养更加适应时代、经济、社会和个人自身发展需要的人。
2010年1月4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教育评价就是对教育的价值判断。这里涉及到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如何看待教育、如何办教育的重大问题。不转变陈腐落后的极端功利主义的应试教育价值观,就不可能真正实施素质教育。2010年,按照《意见》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快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是全省教育战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临的重大任务之一。
一、建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评价体系。在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应试教育泛滥的情况,不能不说与这些地方党委、政府出台和实施的对教育政绩的考核指标和办法有关。一些地方对教育的考核两眼只盯着升学率,“唯升学率马首是瞻”,升学率高教育战线就可以“一俊遮百丑”、升学率低教育战线就“一无是处”,甚至直接让教育局长、校长“卷铺盖走人”。在这种情况下,教育战线的长远眼光不见了,只管眼前、只考虑明年能考多少学生;教育战线对学生的全面关注没有了,只管学生学习成绩好坏,有多少学生能进入本科、能考上重点大学?教育战线的协调发展没有了,只重视高中教育,而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重视不够,……不尽快改变这种急功近利的教育政绩考核办法,不给教育分管领导、教育局长们松绑,教育战线就不可能真正走上健康、和谐、持续发展的轨道。因此,《意见》要求“认真制定科学的教育政绩考核办法,把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及教育行政部门政绩的重要指标。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不下达升学指标,不统计、不公布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中考、高考信息,不依据升学考试成绩进行排名排队,不以升学考试成绩作为奖惩标准。”2010年,省教育行政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科学的地方教育政绩考核办法,把推动教育的科学发展、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及教育行政部门政绩的重要指标。围绕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增加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要素,突出下列指标的考核:一是地方政府可用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旨在考核各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努力程度;二是均等化公共教育经费拨款制度,旨在考核各级政府推进教育公平的努力程度;三是基于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合格率,旨在考核各级政府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努力程度;四是健全的城乡统一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旨在考核各级政府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努力程度;五是和谐协调的地方教育结构,旨在考核各级政府推进教育全面协调发展的努力程度。六是基础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旨在考试地方政府遵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的程度。这里要特别强调指出:制定新的教育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不意味着全盘否定升学率这一指标在教育政绩考核中的地位,而是要为各地党政部门评价教育政绩建立评价升学率的约束指标,用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的行话来说,就是要追求“绿色升学率”,这里的“升学率”是符合党的教育方针要求的、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遵循教育规律的、依靠教育科学和教育创新的。
二、科学评价学校工作。学校是素质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学校教育工作的科学与否、效能如何,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能不能得到贯彻执行,决定着中小学生的健康发展,决定着一个地方的教育水平,决定着广大人民群众子女的受教育权益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在这里,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一方面,要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责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要为当地的党委、政府负责、为当地的老百姓负责。那么,当地的党委、政府、社会、家庭如何评价学校工作,就成为约束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关键。《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遵循教育规律,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转变过去用单一的升学率来评价学校教育工作的局面,真正把考核评价学校工作的重点转向学校如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全面培育合格学生上来。具体讲,评价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首先要看这所学校能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其次要看这所学校是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再次要看这所学校能不能面向全体学生,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生。
三、科学评价教师工作。教师是学校教育的主体,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师的工作状态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学校教育的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长与进步。在这里,学校和社会如何评价教师的工作绩效,常常决定着教师的工作方向、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如果一所学校把考试成绩和升学率看作是学校教育最重要的成果,并且把这些工作要求具体化为对教师工作绩效的考核,并以此作为奖惩教师工作的依据,那么,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教师必然将自己的工作重心放在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上,工作重点必然放在少数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身上。倘若如此,我们就很难苛求教师去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道德成长、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因此,《意见》要求“结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量、专业发展、育人效果、所教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优秀率等情况,努力形成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发展的评价管理机制。”全省广大中小学校要坚持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意见》的要求,坚持把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放在第一位,突出考核教师的专业发展,突出考核教师教书育人双重职责的履行情况。哪所学校如果在中小学教师工作绩效考核中只看升学率,不全面考核教师教书育人的成果,不考核教师的专业发展,将作为违规办学行为严肃查处。
2010年1月4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发下简称《意见》)要求“努力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作。”按照《意见》要求,2010年,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实施“素质教育家校行工程”,大力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协同,共同推进素质教育。2010年1月11日至2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先后主持召开五次座谈会,就正在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其中,为了更好地倾听广大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2月6日召开的座谈会首次把学生和家长代表请进了中南海。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学生成长的第一个场所,家长的教育素养,家庭的教育环境,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期望,不仅影响着每个孩子的成长,也极大地影响着学校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组建素质教育宣讲团、家庭教育宣讲团,实施素质教育家校行工程,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支持素质教育。”2010年,省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素质教育家校行工程”,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素质教育、家庭教育报告团,到各地开展素质教育、家庭教育专题报告,以取得社会各界对素质教育的理解与支持。二是加快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全省中小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尽快建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参与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形成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与建设的长效机制,让家长们了解学校教育、支持学校教育、配合学校教育工作。三是让广大学生家长在课程建设和实施方面支持学校教育。正如温家宝总理反复强调指出的:要给学生留下读书、思考、实践、活动的时间,要让学生做到学思结合,知行统一。为此,必须让学生走出校门、走进社会。在推进学生的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方面,希望能得到广大中小学生家长的支持。四是以学生所在学校班级为单位,开设家庭教育课程,让每位学生家长每学期至少接受4个小时的家庭教育讲座,以不断提高广大中小学生家长的教育素养。
二、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与中小学联合育人工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9年以来,我省高等教育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到117所,高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由1998年的18.7万人发展到2009年的165万人,高等教育布局日趋合理,高等教育实力日前增强。高等教育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才和智力资源,高等学校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意见》要求“各级各类高等院校要切实加强与中小学校合作,积极支持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工作。”从2010年起,我省将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与中小学联合育人工程”。一是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之间要建立有效的协调与沟通机制,高校要关注基础教育改革,为基础教育改革提供咨询和支持,在高等学校需到底要什么样的合格高中毕业生方面,建立起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二是高等学校在选拔合格新生和优秀人才方面,要通过选拔标准、选拔方式、选拔程序等方面的改革,以及通过在规范办学的普通高中扩大自主招生等方式,切实支持我省实施素质教育。三是高等学校教育资源要有计划、有秩序地向广大中小学开放,支持中小学生走进高等学校开展各种社会实践、科学研究等。四是高等学校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展特色课程建设,组织高校专教授走进中小学校开展各种学术讲座,开设校本课程,等等。
三、与有关部门共同创造推进素质教育的舆论环境。近年来,各级宣传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大力支持教育战线推进素质教育,为我省中小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创造了越来越好的舆论环境。为了进一步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意见》要求“各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违规办学的曝光力度,不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及升学率。”“各地要及时总结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做法,认真研究推广,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协同宣传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二是加强对我省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共同培育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经验,用典型引领我省素质教育不断走向深入。三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曝光力度,让违规办学者受到越来越广泛的舆论监督。四是加强新闻自律,坚决杜绝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及升学率的现象;不作违背教育规律的报道;不做误导广大家长、中小学生的广告宣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