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素质教育是教育工作的本质和主题,是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我省自2008年在全省中小学推行素质教育以来,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一些深层次矛盾与体制机制性障碍日益显露出来,制约着素质教育健康、深入推进。
会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增强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加强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着眼于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和保障体系,深入开展调研,遵循教育规律,科学制定措施,周密组织实施,推动素质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会议同意《关于落实鲁办发〔2010〕2号文件重点工作及分工》,要求各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尽快开展工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为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人力资源强省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
关于落实鲁办发〔2010〕2号文件
重点工作及分工
一、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在辖区主流媒体公布随机督导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其作为年度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监察厅配合,按年度组织实施。)
二、实施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多次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县(市、区),撤销或建议撤销其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已经颁发的各种教育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按照程序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其称号。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当地党政负责人的责任。(省教育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配合,出台违规办学处分办法,按年度组织实施。)
三、建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评价体系。认真制定科学的教育政绩考核办法,把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及教育行政部门政绩的重要指标。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不下达升学指标,不统计、不公布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中考、高考信息,不依据升学考试成绩进行排名排队,不以升学考试成绩作为奖惩标准。(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教育厅、省统计局配合,2010年5月底前完成方案,按年度组织实施。)
四、科学评价教师工作。结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量、专业发展、育人效果、所教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和优秀率等情况,努力形成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发展的评价管理机制。(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按年度组织实施。)
五、切实加强对素质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素质教育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部署、检查、总结年度工作时把素质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时,要将素质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按年度组织实施。)
六、加快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各级政府要将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以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为重点,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等为基础,加大投入,努力做好学校图书配备、体艺器材补充、体育场地建设、计算机室及校园网信息化设备、通用技术教室、探究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各地新建学校要严格按照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化要求进行建设,原有学校要做好规划,逐步完成达标任务,到2015年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2012年前初步完成,2015年基本完成。)
七、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齐鲁名师建设工程”、“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大规模开展教师暑期远程研修及高中校长培训。(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按年度组织实施。)
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对在县镇以下工作的农村教师,给予适当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向农村一线教师倾斜。对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优先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表彰奖励中的比例。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规定比例内适当向农村中小学倾斜。建立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根据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推动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实现统一,并在编制总额内对偏远农村学校、教学点给予倾斜,允许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互补余缺,增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调控职能。(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配合,按年度组织实施。)
八、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日常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实现每个城区、县(市)都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按年度组织实施。)
各类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对未成年人要免费开放。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予以扶持。(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配合,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方案,按年度组织实施。)
九、明确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2010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大对市、县(市、区)党政负责人及教育局长的培训力度,从2010年起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对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学习。(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教育厅配合,2010年5月完成培训方案,按年度组织实施。)
十一、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组建素质教育宣讲团、家庭教育宣讲团,实施素质教育家校行工程,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支持素质教育。(省教育厅牵头,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妇联配合,2010年5月底前完成方案,按年度组织实施。)
十二、各级文化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好网吧。(省文化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配合,按年度组织实施。)
十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公用经费标准。(省财政厅负责,按年度组织实施。)
十四、各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违规办学的曝光力度,不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及升学率。(省委宣传部负责,2010年5月出台监管方案,按年度组织实施。)
十五、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着力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加大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对违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省教育厅牵头,省工商局配合,2010年5月出台管理办法,按年度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