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治理工作责任制。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市教育局与各区(市)教育局和直属学校签订了治理工作责任书,强化学校校长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违纪案例重申乱收费是“高压线”,是“雷区”,谁违反规定乱收费,先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免职,再依据规定严肃处理,做到纪律严明,警钟长鸣。
二是全面推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了《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案》,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范围、时限、资金来源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并按照区(市)经济状况确定了省、市、区(市)分担比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标准、渠道,将免杂费和免课本费补助资金、生均公用经费、寄宿生补助资金等改革专项资金拨付到中小学校,保证学校正常经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做到中央、省规定的“三个不准”:不准减少本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应承担经费投入,不准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市、区(市)按比例承担的配套资金从新增财力中安排,不能占用教育经费的正常增量;实行“校财局管”的学校经费管理体制。按照中小学财务“县级管理、分校核算”的要求,我市六个区(市)和开发区全部成立了教育财务集中核算中心,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对资金拨付、资金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有效保证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市政府建立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并把这项改革作为政府督查和教育督导工作重点,及时检查、调度进展情况,重点监督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是规范收费行为。在过去中小学仍收费时,我市采取“四严”并举的措施,规范学校收费,即“严格收费审批,严格收费公示,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监督检查。目前,农村中小学已实行免费教育,城区学校免收杂费,严格按照”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任何学校不准自立项目或超标准乱收费。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严格执行“三限”规定。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严格执行学生自愿原则。规范城区学校招生收费,严格控制招生班数和班额,禁止招收“择校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招收借读生批准权限上收到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的借读生严格执行借读生收费政策规定。
四是规范教辅资料的征订。为加强教学管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对教辅材料的征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和初中各学科可选用一种教辅,高中8个学科原则上选用一种教辅,每个教学模块不准超过7个印张;试卷、练习题等所需费用一律从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市、各区(市)教育局对进入学校的教材、教辅、报刊严格审定,未经批准,学校不得擅自为学生征订;各学校还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严禁教师借工作之便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推销各类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