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了收费管理监督机制。实行收费项目上报审批制度,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收支情况定期网上公布制度,单位收支情况定期向局纪委汇报制度,违规行为通报和惩处制度,教育局纪委、信访办、计财股、教育结算中心联合执法监察制度,严格落实“两个必查”、“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实名举报的乱收费案件必查,凡是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转来的乱收费投诉必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处理意见。对查实存在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学校和有关人员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晋级晋职、评先树优上“一票否决”,防微杜渐。
二是全面落实三个“规范”。首先,规范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减免项目外,其他收费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民办学校一律以市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证规定标准收费;高中学校严格遵守“三限”政策,不得违规招生和收费。第二,规范财务管理。坚持专款专收专用,对全区中小学收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核算,区教育结算中心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统一管理,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代收费坚持“提供服务、不得盈利、多退少补、及时结算”的原则,除省政府等部门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统一代收的课本课、作业本费等费用外,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每学期向学生结算清楚,并向学生家长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规范教辅征订。除国家规定的学生用书外,对中小学使用的课外读物和复习资料,一律按照省定《推荐用书目录》由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基教股严格审查把关,防止不合理图书和复习资料进校园。坚决杜绝乱编、乱印复习资料,杜绝存在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教学用书的现象。不得硬性规定学生购买各类报刊、学具用品和其他商品等,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三是坚持“四公开、三设立、七统一”,增强治理实效。四公开:即公开教育收费政策、公开教育收费项目、公开教育收费标准、公开学校收支帐目;三设立:即各学校统一设立校长信访接待日、设立举报投诉箱、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七统一:即统一由市区物价部门确定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代收代支项目;统一审批收费项目,收费前,各学校凭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向区教育局做出请示,注明收费项目、标准,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收费;统一由区教育局监制《收费通知单》,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做到学生人手一份;统一收费时间,每学期开学后15天为全区中小学统一收费时间,各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按照审核标准进行收费;统一要求各学校将收费公告张贴在校务公开栏内,供家长查看和监督;统一由学校将各项收费入帐进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由学校在每学期末公布收费使用情况,多退少补。同时,将“四公开、三设立、七统一”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列入《校务公开考核评估办法》,将校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行风检查工作之中,加强检查和指导。
(陈 超 陈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