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求各区(市)教育局和高中学校进一步提高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高中学业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工作,努力做到“三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精力投入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把加强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与规范办学行为密切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每个区(市)作为一个考区,教育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是第二责任人;每个考点学校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常务副校长是第二责任人。考点主考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好考点考务工作。市及区(市)教育局要分别组织巡视员队伍进行随机督查,加大督查密度,确保督查范围覆盖到每一个考点学校。考前,考区负责人要与考区内各高中校长签署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责任书。各考点主考要与每个考务工作人员签署考务人员诚信考务责任书,由区(市)统一格式并印发。
二是做好考前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认真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的考前思想教育工作。要分别组织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8号)等相关规定,讲清利害,教育每一位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监考教师认真履行职责。考试结束,所有考点监考教师名单及所监考考场上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
三是严格考风、考纪,严格落实违纪作弊处罚规定。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及时通报考试情况,并严格落实违纪作弊处罚规定。认定违纪的,其违纪学科成绩无效;认定作弊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作弊行为记入本人《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和每年高考招生前向高校提供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陈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