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加强学生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检查,确保助学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加强受助学生资格审查和信息系统管理。保障受资助学生信息真实准确;严格执行助学金三级评定、校园公示和公开投诉电话制度;执行学生认领助学金签字制度。同时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继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继续推动特困求助基金建设。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建立特困救助基金,用于对特殊困难学生的救助。我市目前已有一些学校执行了这一制度性规定,今后各校要加大这一政策的执行力度。
三是认真研究从社会上筹措“阳光助学基金”的办法。建立阳光助学基金会,出台相关的鼓励办法和基金管理制度以及章程等,动员社会各界募捐特困生求助资金。
(陈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