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条例》首次将教师的职业行为和专业发展纳入立法范畴。其中,第四章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山亭区教育局对教师参与有偿补习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参与有偿补习活动的教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扣发绩效工资,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理。
寒假前山亭区教育系统印发并张贴了市教育局局长张磊的《致全市教师的信》近5000份,公布了山亭区有偿补习举报电话(06328811796-8811791)、举报邮箱(stjyj_szg@163.com),要求各单位于放假前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严格遵守《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山亭区教育局成立了以思政股牵头的寒假中小学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小组,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范围、办学安全的审查、检查力度,严禁在岗教师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办学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和培训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通过联合或租借方式将学校资源用于营利性辅导、培训班;严禁学校和个人以各种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对发现及举报的各种违规行为,依法从速、从严、从重查实查处,维护教育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