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打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坚强堡垒
----我市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认真实施2010-2012年度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我市努力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址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明确目标任务 实行目标管理
我市2010-2012年度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投资87292万元,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校舍65.55万平方米,重建校舍77.94万平方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建校舍面积不低于重建总面积的70%。其中,区(市)规划投资79596万元,重建校舍72.36万平方米,并按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完成40%、40%、20%的比例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规划投资7696万元,重建校舍5.58万平方米(其中2010年完成枣庄十五中西校重建2.24万平方米,完成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征地;2011年完成枣庄三中东校重建1.11万平方米、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
我市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市),并纳入对区(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区(市)、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项目学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每个项目的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并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实行全程监管。
加大资金投入 严格质量管理
为切实做好2010-2012年度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我市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质量管理,保障2010-2012年度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计划每年安排2000万元,结合中央、省专项奖励资金对区(市)进行奖补。要求各区(市)要切实担负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投入的主要责任,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广开融资渠道。通过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部分的征收力度、置换闲置校舍和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拓宽投入渠道。三是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要求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工程资金不得用于偿还以往工程欠款和其他债务,我市规定,要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
项目学校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不得简化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工作责任
我市建立市级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我市规定,各区(市)要经常自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监督检查工程进展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等内容。市政府将分别在2010年底和2011年底对各区(市)进行年度考核,2012年底进行项目总体验收考核。
教育、财政、发改、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对中小学校舍改造建设收费的有关减免政策。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以及影响项目进度造成延误工期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陈超 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