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重要事项工作规程,完善包括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工作流程、工作作风、办事时限、服务质量、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八个方面的制度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二是加强行政职能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防治商业贿赂工作指导小组、预防腐败内部监督委员会等工作职能,对局各科室和市直学校重要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是深化社会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教育系统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重点监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陈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