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市校安工程将进入全面重建施工阶段。市政府与各区(市)签订了《枣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重建目标任务责任书》。各区(市)按照市政府分解下达的重建目标任务,突出实施重点,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一是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市实施方案规定,各区(市)政府是保障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对本辖区的中小学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市政府要求,各区(市)要认真做好三项工作:1、开展排查鉴定“回头看”活动。所有以前没有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鉴定的校舍,都进行鉴定,并建立档案;2、对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都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排除,所有D级危房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立即停用,并限期拆除;3、妥善解决因校舍改造导致教学用房临时紧缺的问题,周密安排校舍加固改造期间的学生中转安置。
二是进一步加大资金筹集和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政府出台了中小学校舍建设规费减免政策,市财政每年也将安排2000万元资金结合中央、省资金一起用于对区(市)奖补,市政府要求各区(市)要按照重建目标任务要求,合理测算年度资金需求。
三是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我市要求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狠抓质量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要统筹协调有资质的勘察、鉴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不得简化程序。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和采购关,全面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学校加固改造一所,验收合格一所,安全达标一所。
四是进一步加强档案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校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要认真组织开展校舍安全工程档案资料完善和档案室建设的验收工作,与工程实施同步推进,分类立卷,查补缺失档案,完善电子档案,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每一所学校、每一座建筑都按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以形成完整的、系统的、准确的校舍安全信息。要将校舍档案采集工作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根据工程实施的进度,组织专人及时采集、整理工程实施、经费投入、责任主体等各方信息,探索建立校舍安全和建设维修管理相结合的新机制,不断提高校舍管理水平。
(陈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