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教育局和区环保局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目前,山亭区已成功创建省级“绿色学校”4所,市级“绿色学校”11所,区级“绿色学校”27所。
一是健全组织 。山亭区教育局和区环保局联合成立了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协调和检查验收。各乡镇(街道)环保所、教委、区直各中小学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为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使学校和广大师生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环保意识,切实让广大青少年掌握各科教材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培养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实现校园清洁优美,生态环境和谐这一目标,各级领导小组根据中小学的不同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采的环保知识教育。
三是自查申报。各学校对照《“绿色学校”评比标准》自主申报,并进行自查,查摆不足,积极改进,逐项落实,使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经乡镇(街道)环保所、教委初审,再向区创建领导小组进行申报(区直学校直接申报)。
四是组织验收。区创建领导小组在实地察看、与师生座谈、问卷调查、查阅档案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绿色学校”评比标准》的要求,对申报评选区级“绿色学校”逐一进行打分。检查组经过综合评议认为,申报学校特别重视学校校园环境文化氛围的营造,重视学科渗透,重视师生环保意识的培养,档案资料齐全,达到了区级“绿色学校”的验收标准,通过验收。
五是命名表彰。区创建领导小组对验收合格的学校统一命名授牌表彰。
六是树立典型。区创建领导小组经过慎重权衡,推荐部分学校参加市级、省级“绿色学校”的评选,树立典型,创办品牌学校。
(陈 超 陈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