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力改善办学条件。累计投资5932.5万元,实施了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撤并中小学48所,新建小学2所;实施了新枣庄十八中建设工程,3幢教学楼和3幢学生公寓二层主体同时在建;进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累计维修改造新建校舍面积33096平方米;完成了7所农村中小学“灯亮、墙亮、黑板亮、改宿舍、改食堂、改旱厕”“三亮三改”工程,大力实施校园硬化、绿化、美化工程,实施了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中小学累计完成了涉及1067263件的教学仪器更新任务,实施了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了区教育信息中心,完善了全区教育信息化环境,更换大批基础建设设施,为中小学添置了589台微机,新建了7口多媒体教室和1个办公网络,增添信息化办公设施652套(件),新购置图书27463册和体育用品145套,大大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是坚持“两基”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投资2669.11万元加大减免、救助和资助力度,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全覆盖,并为934名贫困家庭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金;认真落实了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救助和职业学校学生政府资助政策,使1480名学生受益。通过“代理妈妈”、明的奖学金、团委、妇联、教育基金、社会救助和学校资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16.51余万元,救助家庭困难学生825人次,确保每一位少年儿童都能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农村小学由240元提高到295元,农村中学由340元提高到445元,极大改善了全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区、乡、校规范了学籍管理,建立了学籍管理电子档案,有效控制了中小学生辍学。2008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100%,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4%;在校生巩固率,小学达到100%,初中达到98.1%以上;高中段入学率达到80%。
三是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发放职业学校学生资助金132万元,资助职业学校学生880人;投入建设资金80余万元,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机电实验室,美化、绿化校园环境,改善办学条件。积极与企业联合办学,实施“订单式”培养,大力开展“阳光培训”,增强服务功能。累计招生894人,为企业输送400余名专业技能人才,转移农村剩余劳动3000余人,为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四是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坚持以县(市、区)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级办园为主体,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各级各类幼儿园依法办园,软硬件设施基本齐全,管理规范,保教质量较高。目前,全区有幼儿园136所,其中独立设置幼儿园19所,省级实验园1所,市一类幼儿园13所,市级示范园2所,在园幼儿5054人,学前1年入园率95%。
五是全面规范民办教育。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强了对民办教育管理和规范,进行了年检,促使其健康发展,成为全区教育的有益补充。目前,全区有8处民办学校,总资产达1.5亿元,小学2所,初中5所,高中1所。全区中小学在校生总人数6.9万人,其中民办中小学在校生1.2万人,约占中小学在校生总人数的17.3%。
(陈 超 陈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