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市纠风办行评反馈意见,办理好在全市行风评议中群众给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解决在教育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一、 落实整改工作责任
市行评办整改通知下发后,市教育局党委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并就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及今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等进行了研究。大家一致认为,2009年全市行评中,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教育行风建设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但也提出了不同区域不同程度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补习班屡禁不止、部分学校代课教师偏多等方面。为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敢于正视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其原因,认清其危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
市教育局召开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市直学校校长会议,传达市行评办整改通知精神,要求市直各学校、局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市行评办的要求上来。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增强抓好整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以实事求实的态度,高标准、高质量的抓好整改工作。
全市教育行风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张磊同志任组长,颜承华同志、于卫东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要求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的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亲自负责,并明确专人落实整改工作各项任务。对整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 明确整改时限
1月中旬,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召开局各科室和市直学校负责人会议,传达市纠风办整改通知精神,通报市直学校行风评议情况。各科室、市直各学校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对照评议中提出的存在问题,认真查找在学校管理、教育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1月底前按科室职责范围制定整改措施。
3月份,召开由区(市)教育局长参加的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市纠风办通知精神,各区(市)汇报行风评议中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及整改措施,通报市整改工作方案。
3月份--4月份,督查各区(市)、市直各学校整改工作情况。
三、落实具体整改措施
(一)加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在职教师举办补习班的工作力度。一是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认真学习宣传《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将《条例》列入干部、教师学习的重点,学校与教职工层层签订规范办学责任书,严禁学校或在职教师举办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也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通过张磊局长致全市中小学教师的信,及将“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作为寒假师德专项教育的重要内容等形式,让所有的教师都明确了解“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法律明确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令禁止的。二是对《枣庄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进行修订,拟将“从事有偿家教”作为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的内容,从制度层面引导教师拒绝从事有偿家教。三是成立枣庄市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督查力度,查处违规行为。四是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市教育局对学校办补习班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查实的违规学校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管理,完善教师补充机制。近些年来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目前部分学校确实存在代课教师问题,其主要原因为:一是城区学校在校生规模快速膨胀。随着旧城改造进程的加速和城市化的加快,特别是自2003年以来,市、区(市)老城区及周边地段持续快速开发了大批住宅,中小学建设没有得到同步扩充,虽然城区学校扩建了一些教学场所,仍然是大班额、超负荷运转。二是教师补充受人事编制制约。目前学校的教师编制数量是2002年核定的,近年来一直没有调整增加,而这8年多时间正是学校学生数量急剧膨胀的时期,一些学校为解决开课问题,聘用了部分代课教师。三是代课教师素质不一。城区学校不少是使用近年毕业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少部分农村学校仍然存在不具备教师资格代课人员,难以保证教学质量。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更加高度重视代课教师问题,一是认真清理整顿,加强管理。明确反对不规范的用人行为,严禁聘用新的代课人员。加强对代课教师队伍的监督管理,及时关注上级政策,把妥善解决在岗代课人员问题与建立完善教师正常补充机制结合起来。二是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枣政发[2008]50号)文件精神,建立教职工在编制总额内的动态管理制度。各区(市)及时调整学校进人计划,核增或调整编制计划,有计划的引进教师,配齐专任新教师。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各区(市)每年补充的师资人数,不能低于本区(市)上年度教职工的自然减员总数。三是积极推进农村学校“校校新进一名大学生计划”落实。加大招聘师范类毕业生的工作力度,并优先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到201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学校“校校新进一名大学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