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十条禁令
1.严禁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或者违反规定调整教学进度、提高课程难度;
2.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
3.严禁小学起始年级不按国家课标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
4.严禁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擅自增加考试次数、公布学生考试排名并以考试排名奖罚教师和学生;
5.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或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实验班;
6.严禁小学一、二年级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严禁超时、超量布置作业;
7.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出版物、学具和其他用品;
8.严禁各类有害 APP、微信平台等假借“互联网+教育”的名义进校园;
9.严禁在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安排授课,或者未按照规定安排师生作息时间和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
10.严禁不按照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未使用财政票据,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或者以各种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以及代收费未按照规定与学生据实结算。
枣庄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
十条禁令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幼儿园教师提前向学龄前儿童教授小学一年级文化课程内容;
3.严禁一年级非零起点教学或随意减少课时、提前结束新课;
4.严禁超量、超时布置作业、“布置不批改”或布置让家长监督、检查、批阅学生的作业;
5.严禁使用和推荐含有任何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给学生和家长增加额外负担的作业辅导APP软件;
6.严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并按成绩给学生排名次;
8.严禁强迫或诱导学生及学生家长订购教辅资料、出版物、学具和其他用品;
9.严禁收受或向学生及家人索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物;
10.严禁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