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准确把握“严真细实快”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教育放心”工程,以“五比五看”活动为抓手,大力加强思想能力作风建设,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高制度执行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枣庄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一、强化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
1.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十个明确”的丰富内涵和“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态化,坚持每月至少1次学习研讨,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 强化思想能力作风建设。在全市教育系统,以“五比五看”活动为抓手,以“机关作风根本好转,精神面貌明显改观,师德师风持续加强,校园安全得到根本保障,教书育人能力显著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进一步增强”为目标,争创模范机关和文明校园,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全心为民、实绩突出、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教育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推动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
3.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中共枣庄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警示教育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学习强国”“28日党员活动日”等载体,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将反腐倡廉学习列入党委(总支、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养、提拔、管理、使用环节,年内开展1次警示教育,坚持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枣庄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举办反腐倡廉专题讲座等,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深刻剖析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专题研讨,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警示干部、教师,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不闯“红灯”,不破“底线”。
4.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持续实施“教师信仰初心锻造”行动,开展“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深化师德师风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严格落实教师向家长学生、学校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和评议。组织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教育法》、《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规,严格执行《枣庄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师(幼儿园)十条禁令》,认真落实我市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引领全市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
二、强化制度执行,规范权力运行
5. 规范决策程序。认真落实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班子内部工作分工、议事、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学校党委(党总支、支部)会、校长办公会、教代会等会议程序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坚持“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确保“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经过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决策。
6. 完善内部制度机制。聚焦教育系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以规范科室(单位)权力运行为重点,围绕“事权”运行和监督制约,坚持“防范在前、预警在先”,以监督制约为目标,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紧紧抓住“查、防、控”各个环节,建立完善具体业务工作制度,对权力和服务事项从动议、决策到监督、实施进行规范,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统一的具有教育系统特色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7. 提高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监督清单,加大对学校党委(党总支、支部)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校务民主决策制度的监管,重点对学校“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集体研究情况、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展开监督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列入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考试、招生、招标采购、评先树优等工作的“阳光工程”。严格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抓好教育惠民工程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落实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和纪检委员职责,强化过程监督。
8. 突出抓好热点难点问题治理。以中小学校配餐(食堂)、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订购整治为切入点,结合吃空饷、兼职取酬、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偿补课、师德败坏、师风不正等突出问题治理,持续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整治。突出抓好教育满意度反馈问题整改,建设好家长接待室,主动公开与群众利益相关事项的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实行阳光服务和文明服务。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持续开展万师访万家、教育干部走进基层活动,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和课堂教学效能。
三、强化责任落实,压实问责问效,
9. 压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领导班子及成员责任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各级党组织书记肩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部署、过问、协调和督办。每年至少召开2次班子会认真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十个一”活动,年内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对分管领导进行1次廉政谈话、1次谈心谈话,并根据情况及时开展提醒谈话,积极营造廉政氛围;对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及市直各学校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次督查。
10. 主动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教育业务工作之中,指导制定符合分管领域实际的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科学量化分解为具体内容,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对分管领域负责人的管理,年内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开展1次警示教育、1次专题调研;对所分管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1次廉政谈话、1次谈心谈话,并根据情况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听取1次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所联系学校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向局党组进行汇报。
11. 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尤其是八小时之外,净化“朋友圈”“生活圈”“工作圈”。巩固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第一时间部署学习、第一时间研究贯彻、第一时间推动落实,着力解决困扰基层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严格落实精文简会、督查检查考核有关规定。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用好“四不两直”方式,注重调研成果转化落地。
12.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紧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目标任务,强化对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本部门(单位)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有力监督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要主动配合市纪委市监委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谋划部署,强化执纪问责。聚焦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要环节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精准有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注重利用提醒、约谈、限期整改、作出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正确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严格“三个区分开来”,树立实践实干实绩用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