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开内容
政务公开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对外公开是指向全体会公开;对内公开是指向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公开。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行政审批、许可、办证、年审事项。公开审批依据、资格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工作纪律及监督投诉渠道。
2收费事项。主要指幼儿园收费、义务教育段学校“一费制”收费的项目、标准以及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的制定、落实等情况。 3专业技术职称、教学能手、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科研论文评选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4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评审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5各类招生报名、考试、录取政策及分数线。
6外来人员子女入托、入学政策及分数线。
7贫困生救助的政策、程序、标准及结果。
8局属学校划片招生情况。
9其他应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的内容
1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2干部交流、考核奖惩、任免情况。干部选拔任免、考核奖惩、人员调配、晋职晋级、职称评聘、先进评选等政策、制度及结果。
3局领导办公会决定事项。
4科室年度综合考核情况。
5发展党员情况。
二、公开方式
根据公开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和对象,实行分层次公开。
(一)向社会和全市教育系统公开的,主要通过“枣庄教育信息网”等新闻媒介,以及开通热线咨询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写办事指南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对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采用普发文件等形式进行。
(三)对局机关部分人员公开的,通过召开一定范围内的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市教育局各类规章、制度编订成册,并在教育内部发行。 三、工作要求
(一)改进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HTF〗切实抓住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关键科室、关键环节,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根据工作实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不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努力提高公开实效。〖HTF〗严格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和首问负责等制度,逐步推行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听证制度,努力规范行政行为,提高透明度,充分保证机关干部职工和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政务公开评议制度,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和各界人士对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落实政务公开反馈制度,通过电子信箱和热线电话等渠道,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解答提出的问题,纠正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完善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科室督查考核内容,采取集中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以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上层次、上水平。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局长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责任,办公室负责承办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事务。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干部,给予批评教育;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