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党发〔2017〕9号
中共枣庄市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完善“28日党员活动日”制度
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意见
市直学校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各支部: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推广党支部主题党日有关要求,现就市直教育系统完善“28日党员活动日”制度,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是规范党组织生活的有力举措,是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抓手,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有效载体。通过完善“28日党员活动日”制度,落实“四定两挂一戴”(定时间、定主题、定内容、定人员,挂党旗、挂入党誓词,戴党徽)要求,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观念,激发党组织活力,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具体措施
1.定时间。固定每月28日为党员活动日,在此基础上,每月至少再固定1天为党员活动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党日可结合“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开展,党小组会和支部委员会原则上在党员活动日召开,党员大会和党课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月28日进行。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活动日顺延,原则上一周内完成。
2.定主题。各党支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上级安排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全年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具体到每个月。每次活动确定一个主题,主题要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围绕增强党性、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结合党员思想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校情、师情、学情实际设定,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3.定内容。采取“规定内容+自选动作”的模式,按照计划确定的主题,结合实际,确定活动内容,务求取得实效。规定内容就是围绕强化党性观念、提高宗旨意识,突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教育,落实好按照交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传达上级精神、集中学习研讨、开展组织生活和开展志愿服务等6项规定内容。自选动作就是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确定自选内容,如深化党员示范岗位、党员责任区建设,开展教育大走访、困难学生资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等等。
4.定人员。参加活动人员原则上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活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要及时传达党支部开展活动情况。根据需要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骨干教师参加。
5.有氛围。要结合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在党员活动室统一标准悬挂党旗和入党誓词,党旗和入党誓词应悬挂于党员活动室醒目位置,营造庄重氛围,增强仪式感。党员在参加活动时统一佩戴党员徽章,主动亮出身份、接受监督,强化责任意识和宗旨观念,激发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
三、有关要求
要对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情况进行写实性记录,安排专人做好有关文字、照片和视频资料留存,实行全程记录、留痕管理。要把开展主题党日与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相结合,把活动开展情况及服务推动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纳入各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的内容,作为年底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
中共枣庄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