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党发〔2013〕6号
中共枣庄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3年度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各科室:
现将《2013年度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枣庄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3年度全市教育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为中心,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建立健全机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落实一岗双责。党政“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各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人员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每季度要召开一次班子会,检查、分析、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针对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和落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途径、措施和办法,用创新的办法推动关键环节、多发易发重点部位的制度建设,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实施我市《教育规划纲要》,坚持廉政建设定期检查制度,对重要事项主动参与监督,紧紧围绕我市教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工作安排部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实行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
(四)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安排部署;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教育课;听一次所管单位负责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对新任职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两个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教师作风建设,始终保持教育系统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把《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具体规定要求,作为教育系统干部的行为准则,切实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的配套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规范从政从教行为。要公开作出廉政承诺,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勤俭节约廉洁自律,加强教育和管理,抓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切实解决干部教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委托理财及奢侈浪费等突出问题。市教育局将组织对规定和禁令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严明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六)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要在教育系统树立一批具有时代特色的艰苦奋斗、勤廉兼优的典型,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树立一个,教育一片”,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激励作用。要紧密结合当前干部的思想实际,找准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警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不闯“红灯”,不踩“边线”。
(七)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充分运用网站、宣传栏、岗位承诺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进机关活动,大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文化氛围;要按照市局要求,积极加强廉政文化示范点和示范教育基地建设,促使干部教师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堡垒,在工作中坚守拒腐防变的方向,在生活中把住拒腐防变的关口,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个人负责。
(八)认真实施“四德”工程。在全市系统开展“道德建设推进年”活动,以“爱心、诚信、孝敬、责任”为主要内容,深入实施“爱德、诚德、孝德、仁德”工程。要从干部、教师、学生、家长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学习实际和生活实际,寓教于乐,增强实效性和感染力;要搞好宣传发动,开展主题活动,倡树先进典型,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占领思想文化阵地。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九)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按照市纠风办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继续开展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活动。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各界参与的方式进行。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查找不足,突出重点,认真整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十)坚决落实省政府第255号令。《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确定了责任追究的对象和主体、违规办学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责任追究的程序,各单位要树立依法治教思想,建立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继续加强对各类教育考试的监督检查,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和考试秩序。重点加强对中小学(含幼儿园)收费行为、经费使用及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坚决禁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加强治理学校违规办班收费、教师补课收费、教辅资料滥散、义务阶段择校乱收费等问题,推进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执行高中“三限”政策,逐步降低择校生比例。
(十一)重视效能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规定,在机关和学校认真开展“效能提升年”活动。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落实每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均衡工作量,定岗位、定人员、定目标;推行权力公开运行,加强岗位风险防范管理,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工作效能和廉政效能,增强服务意识,做到为民务实、勤政廉政。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承办人、负责人、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咨询和监督,真正实现办事提速、服务提质、工作提效。
(十二)加强纠风建设。做好“局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热点对话”、“效能投诉热线”、枣庄民意通等公众诉求热线工作,努力改进接访和处理投诉的方式方法,加强教育政策宣传,使之成为教育系统与市民沟通的桥梁,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诉求的平台,限时办理信访投诉,妥善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