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党委作为部门单位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机关工委和本部门单位党组领导下,认真履行谋划协助、教育管理、党内监督、推进落实的责任,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支持和协助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对抓机关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机关党委书记要聚焦机关党建主责主业,切实担当作为,不做“挂名书记”。
2.协助党组落实好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总体规划部署。每年年初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党员教育培训计划等,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全面督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党组报告。建立机关党委内部督查和党务工作风险点排查机制,提高自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彰显政治属性,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承担模范机关创建工作直接责任,指导督促所属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团结带领党员群众齐心协力推进模范机关创建,与完成本部门党建工作、中心工作等有机结合、一体推动。
4.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抓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提高机关党史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建立党支部委员履职培训制度,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任职 6 个月内接受集中培训。建立新任党组织书记任职谈话制度。
5.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环节,梳理分析工作短板,每年研究确定重点任务,列出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做好综合指导、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机关党委每季度至少听取 1 次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机关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6.督促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及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任期届满的所属基层党组织,一般提前 6 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督促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向机关工委报告 1 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
7.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单位应同时设立机关纪委。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监督党员、干部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每年组织召开机关党员大会,听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做好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对违纪党员提出处分建议。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8.深化机关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通过结对共建、志愿服务、定点帮扶、认领“微心愿”等工作载体,提高为民服务实效。做实年度共驻共建项目,每个单位党组织每年要为联系社区解决 1-2 个实际问题。
9.协助党组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向党组和本部门单位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开展困难党员等慰问帮扶工作。
10.按照“一单位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的目标要求,深入推进市直机关党建品牌创建工作。
11.协助部门单位党组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推动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12.每年就履行机关党建责任情况向党组、机关工委述职,组织好本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