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制定抓党建工作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年底,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进行 1 次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组织党员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评议。
3.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党支部每年组织 1 次党章专题学习交流,基层党委派员列席指导。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 32学时,党支部班子成员不少于 56 学时。组织用好“学习强国”和“灯塔—党建在线”平台,抓好党员日常学习。
4.“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 1 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 1 次,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党课。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鼓励普通党员轮流上台讲党课。推动组织生活创新,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5.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进行党性分析,确定评议等次。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委员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 2 次,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 1 次。
6.落实“28 日党员活动日”制度。按照“四定两挂一戴”要求,每月 28 日前后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在此基础上每月至少再固定 1 天。党支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重温入党誓词、为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至少开展 2 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
7.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积极争创五星级党支部、市直机关模范党支部。探索开展党员分类管理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总结运用优秀支部工作法。
8.引导和激励党员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带动机关工作人员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组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
9.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的优秀人才。用好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失联党员作出组织处置,按程序报上级党委审批。
10.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服务。
11.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要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12.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