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2]14号)要求,经学校、区(市)教体局推荐,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拟确定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5名为拟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8日至4月2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市教育局职继科反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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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枣庄市拟推荐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枣庄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8日